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大媽逆行引發車禍稱沒錢賠,法官:脖子上的金項鏈哪來的?,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夏衞萍 記者 姜振軍)法官多次上門執行,女子一直稱自己沒有收入,無力償還 6 萬多元。可最近,法官發現女子的脖子上多了一條金項鏈。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鹽城東台法院的執行法官在集中執行的過程中,當場發現并制止一被執行人轉移财產的行為,督促其履行義務,順利執結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 女子陳某(化姓)60 多歲,駕駛二輪電動車違反交通規則,逆向行駛,導致一輛三輪車發生側翻,駕駛員死亡,法院判決其承擔 30% 賠償責任。" 據法官介紹,陳某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東台法院此前作出的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執行法官通過線上線下查詢财產,未發現被執行人陳某有可供執行财產,陳某也一直表示沒有收入,身體也不太好,根本無力償還。後東台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為保證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東台法院堅持 " 終本不終止 " 理念,決定在 8 月 4 日的集中執行行動中,對陳某的住所進行依法強制搜查。搜查過程中,依舊未發現其家中有可供執行的财產。但執行法官突然發現陳某的脖子上竟戴了一條黃金項鏈,于是告知陳某需執行該項鏈。
奇葩的是,在執行幹警對陳某實施拘傳的過程中,她竟然借口收拾衣物悄悄将項鏈轉移至其小姑子手中。執行法官當場發現陳某轉移财產的行為,喝聲制止,陳某見行為敗露,情緒激動,不配合執行。其小姑子也拒不交出項鏈。執行幹警立即将二人控制,一同帶至法官約談室。
在約談室中,執行法官對陳某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并釋明轉移财產輕則罰款拘留,重則涉嫌拒執犯罪,可能產生嚴重後果。同時對其小姑子釋法明理,讓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僅不能幫到陳某,更可能涉嫌幫助轉移執行财產,害了自己。
面對執行法官強硬的态度,陳某知道自己的 " 招數 " 被悉數拆穿,已經無法逃避執行,立即向執行法官請求和申請執行人和解履行。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協調下,雙方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定,陳某現場向親友籌措資金,按和解協定履行了 65000 元,案件得以執行完畢。(東台法院供圖)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範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