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善後極越事件,最重要的是什麼?,歡迎閲讀。
文 | 最話 FunTalk,作者 | 王芳潔,編輯 | 楊磊
《呂氏春秋》中有個很有名的故事叫《子貢贖人》,講的是有一天,孔子的學生子貢碰上了一名淪為奴隸的魯國同胞,就把人給贖回來了。按照當時的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見到同胞遭遇不幸,淪落為奴隸,只要能夠把這些人贖回來幫助他們恢復自由,就可以按規定從國家領取補償。
可是,子貢卻拒絕了國家的補償。
這兩天,極越事件的走向讓我想起了這個故事。12 月 19 日,極越善後解決方案公布,員工将獲得截至 12 月 20 日的工資,N+1 離職補償,并且社保也會繳納至 12 月,而這些資金均來自極越的兩位投資人——百度和吉利。
按照 5000 位員工算,百度、吉利在這次善後中至少需要支付數億元。
此外,針對極越車主,車輛使用和售後服務由吉利保障,智駕和地圖導航服務将由百度兜底。
真是兩家體面的公司,從法理上來講,它們作為投資方,并無給被投企業,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兜底的義務,就和子貢也沒有無償贖人的義務一樣,但他卻這麼做了。
只是,當子貢把這事講給孔子聽時,孔子卻大罵他:" 賜(子貢)失之矣(你錯了)!"
子貢自诩有錢,不按規矩來,但這就致其他人于道德困境中,再遇到淪為奴的同胞時,幫忙贖身去領補償吧,怕被人曲曲,不領吧自己又承擔不起,那就幹脆退避三舍無視路過。正如孔子所言," 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 ",今後可就沒有人再去贖人了。
這兩個故事在底層邏輯上是相通的,有時候,超越規則去做好事,也未必是好事。很有可能,基于過高的道德感,逾越了規矩行事,在實質上抬高他人的道德門檻,規則就不復存在,其他人幹脆就不做事了。
同理,一旦投資方責任被裹挾極限越位,那還有誰願意去投資呢?
01
當然,我不是説百度和吉利不該去支付員工的工資和離職補償,這樣做确實很有社會責任感,但既然説到了社會責任,就説明這不是一件用法律邏輯去解釋的事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極越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作為極越的投資方,百度、吉利和極越員工、車主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
由它們出面來支付員工的工資和離職補償,以及後續為極越車主提供售後服務,本身是一種救助行為。
眾所周知,救助是一種社會行為,其目标閱聽人通常是遭遇困難的個人或家庭。
只是,現在出現了一種聲音,要求百度和吉利應該進一步清償極越的債務,包括供應商欠款等。
當然,從債權人的角度,有人兜底總比沒人兜底好。一位汽車配件供應商朋友跟我説,畢竟極越主要投資人是百度和吉利,所以出了事,可能很多供應商有讓百度、吉利兜底的想法,但從法律和理性角度上考慮,投資人其實沒有這個責任和義務,行業内也沒有先例。
首先,按照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全部資產承擔,投資人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
其次,無論法律還是規矩,都是總結了無數慘痛教訓後不斷完善的。公司法的這一規定,絕不是拍腦袋決定,而是這一制度為投資人的投資設立了風險底線,為公司審慎經營設立了框架。權責對等,在此基礎上,投資人才敢投資,整個經濟才活躍起來。
創業本來就具有一定的失敗概率,甚至是九敗一勝。事實上,極越之前,已經有了不少造車失敗的案例,例如高合、威馬,但其員工賠償均是由公司自己解決,當然這些公司也有很多供應商欠款,從實際操作來看,供應商追讨的難度确實很大,就連我的這位朋友的友商,也還有幾百萬的欠款要不回來。
其實每家崩盤的造車企業,以及其他創業公司背後,都有不少實力不錯的股東,但正因如此,我們才應該警惕逾越法律框架的救助行為擴大化。
一旦救助行為被擴大化,實際上投資方就開始為被投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形成了事實上的權責不對等,而這将導致在創業創投中,大家的風險阈值降低。
這段時間,有關創業創投風險阈值的問題,不斷被廣泛讨論,背景是這幾年,創投領網域進入了收縮周期,一些風險都表現地更加突出。
僅就這次極越的事情而言,當要求投資人去清償被投企業的所有債務時,實際上就是要投資人履行無限連帶責任,那還有多少公司敢去投資呢?
綜合來看,在整個創業創投生态當中,整體的氛圍都在偏向責任擴大化,無論是創業者還是股東,而這正是大家需要警惕的。
一旦事情脱離了法律框架,脱離了風險與收益對等原則,創業者可能會更加肆無忌憚的揮霍投資人的錢和資源,然後留下爛攤子。長此以往,投資方就不敢投資了,這對投資和創業生态的健康發展是極大的傷害,對整個經濟體也會產生嚴重的負外部性。
所以,既然定了規矩,有法可依,那就應該照章辦事,依法行事。
02
我們需要創業和創新,這一點毫無疑問,因此我們也需要一個鼓勵創業和創新的市場環境。關于如何營造這種市場環境,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古斯塔沃 · 曼索有個著名的理論模型——短期對失敗的容忍,加上長期對成功的回報。
創新是長期投資,失敗幾率高,我們要支持企業創新,那就必須對短期失敗有高度容忍性。要想整個經濟體受益于創新,獲得長期回報,就得在短期問題暴露時,既容忍短期的失敗,也鼓勵企業繼續長期投資。
事實上,百度和吉利也确實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在極越這個局裏,沒有赢家。
百度和吉利的投資打了水漂,據説百度在這項目上投資額接近 50 億,吉利略少于百度也是大幾十億,同時兩家公司也都還是極越的供應商,加上應收賬款,兩家公司總體在極越項目上的損失合計超過了一百個億。
不過,盡管失敗難以避免,但極越本不至于閃崩。夏一平作為 CEO,并沒有恪盡職守,反而拖延自救,瞞着所有人,讓一切發生得如此猛烈,然後禍水東引到投資人,這不應是一位企業 CEO 該有的操守。
一個在知名 VC 做合夥人的朋友認為,夏一平明顯故意暴雷、擺爛,試圖用輿論倒逼百度和吉利出來收拾殘局," 他肯定想逃避責任,而且這個窟窿他也背不起。"
事實上,百度和吉利也确實出來收拾爛攤子了,在法律規定外,盡社會責任,盡管這本不該由它們承擔。只是他建議,百度和吉利應盡快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權益。
畢竟,一切終歸還是要回到規則裏面,規則之所以是規則,是因為能讓所有人在長期中得到回報和好處。
就像孔子的另外一名學生子路,他就跟子貢不一樣,當自己救的溺水者謝了他一頭牛,他就接受了,因為這就是規則。孔子贊他," 魯人必拯溺者矣。"
還是應該為百度和吉利的救助行為點贊吧,但我那位朋友説,可千萬别鼓勵," 畢竟不是每家公司,都有百度和吉利這樣的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