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百萬粉絲博主惡意差評,被判删帖道歉賠款手機廠商 5 萬元,歡迎閲讀。
IT 之家 12 月 19 日消息,據羊城晚報 12 月 18 日報道,近期,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名譽權糾紛案,百萬粉絲博主惡意差評,被判删帖道歉賠款手機廠商 5 萬元。
報道稱,王某是一名自媒體博主,時常在社交平台發布電子產品測評及汽車解説内容,擁有超過 150 萬的粉絲。
2023 年 3 月,A 公司某品牌新款手機正式開售。王某在其多個社交自媒體賬号上發布與該品牌手機有關的圖文及視頻内容,發表了 " 史上最垃圾的夜景模式 "" 最渣的成像表現 "" 狗都不買的東西 "" 配置沒輸過,體驗沒赢過!" 等負面評價。
A 公司認為,王某作為擁有眾多粉絲的自媒體博主,其發布的上述信息嚴重侵害了 A 公司的合法權益,要求王某删除侵權内容、在其自媒體賬号上公開道歉不少于 3 個月,并賠償 A 公司經濟損失。
王某辯稱,其對涉案手機進行了實際使用,對產品的評價均建立在真實使用事實與感受的基礎上,其對涉案產品的評價并未超過合理評價限度,不存在侮辱貶低或其他過激言論,在收到 A 公司律師函後,已将賬号内涉及 A 公司產品的相關言辭進行了修改,并未實施任何損害 A 公司名譽權的行為。
南山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為名譽權糾紛。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本案中,王某作為測評博主、自媒體從業者,應當以真實使用為前提,測評言論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應避免無中生有、過分誇張、故意貶損甚至侮辱性的表述、評價。王某在對 A 公司產品進行測評時,使用了諸如 " 史上最垃圾 "" 最渣 "" 狗都不買 " 等明顯具有侮辱性和貶損性的言辭,超出合理批評的範疇,構成對 A 公司商業信譽的過度貶低。極端的言辭顯然未能體現測評的科學性和中立性,反而可能誤導公眾對 A 公司產品的認知,導致社會評價降低。因此,王某的行為構成名譽權侵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民事責任。
經查,王某于其他平台上的侵權言論在庭審時已删除,現階段的侵權言論主要發布于微博平台,且對 A 公司的負面影響主要集中在該平台。雖然王某辯稱部分言論已删除,但仍有部分涉及 A 公司的侮辱性言論沒有删除。故法院判決王某删除在微博已發布的全部侵權内容,并在該平台上向 A 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至于賠償金額,鑑于 A 公司并未舉證證明其實際損失或王某的侵權所得數額,法院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A 公司維權支出等因素,酌定王某賠償 A 公司 5 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南山法院法官表示,測評博主作為互聯網經濟下的新職業,可以憑借專業知識與實踐測試,針對特定商品、店鋪或服務提供評價與建議,為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然而,虛假、誇張的測評信息不僅可能誤導閱聽人,還會對產品的商譽產生負面影響,破壞正常的市場秩序。本案厘清了測評言論的合理邊界,規制網絡不合理測評行為,通過判令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維護企業名譽權,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
IT 之家注意到," 努比亞手機 " 官方微博昨日轉發了該報道,并稱 "測評理應遵循客觀真實原則,惡意貶損商譽将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