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并購标的失信又失諾,海倫哲提起訴訟索賠2.49億元,歡迎閲讀。
因曾經收購的标的未能兑現業績承諾,海倫哲(300201.SZ)拿起法律武器維權。11 月 19 日晚間,海倫哲公告稱,近日,公司向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
據了解,海倫哲此次收購的标的,不僅僅未能兑現業績承諾,還存在巨額的财務造假行為。因為并購踩大雷,海倫哲的股票還曾被實施風險警示,業績也遭拖累。
钛媒體 APP 注意到,海倫哲的遭遇并非個例。近期内,包括神力股份(603819.SH)、康尼機電(603111.SH)在内的多家公司密集披露并購踩雷事件,其中大部分因标的公司業績未完成或業績造假,上市公司将之訴諸公堂進行索賠。面對目前資本市場密集并購潮,上市公司在響應政策的同時,應提升對收購标的的甄别能力。
海倫哲提起 2.49億元重大訴訟
公告顯示,此次起訴方為海倫哲,被告方包括六位,分别為楊娅、姜敏、姚志向、餘順平、朱玉樹、深圳市中亞圖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統稱 " 被告方 ")。
具體訴訟請求包括:要求被告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支付業績承諾補償款,向原告返還 2016 年 -2019 年期間已取得的現金股利,以及對原告上述訴訟請求中的相關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承擔律師費和訴訟費,訴訟請求金額暫合計為 2.49 億元。
該訴訟糾紛,還得從 9 年前説起。
2015 年 9 月 29 日,海倫哲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收購了深圳市連碩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 " 連碩科技 ")100% 股權,交易對價 2.6 億元。雙方于 2016 年 1 月完成股權交割,海倫哲成為連碩科技 100% 控股股東。
彼時,連碩科技原股東承諾,連碩科技 2016 年度 -2019 年度扣非淨利潤分别為 2100 萬元、3000 萬元、4000 萬元、5200 萬元。
到 2020 年 4 月 10 日,海倫哲披露了連碩科技實際業績,2016 年度 -2019 年度業績完成率分别為 151.54%、132.32%、108.35%、60.63%,整個承諾期間業績完成率為 102.37%。
但是,2023 年 4 月,江蘇證監局下發處罰通知,連碩科技在 2016 年 -2019 年度存在虛增收入和利潤行為,海倫哲采用追溯重述法對 2016-2020 年度财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連碩科技在此期間各年利潤均為負值。
也就是説,連碩科技原股東未完成業績承諾。且連碩科技的業績直接帶壞海倫哲業績,公司股票也由此被 ST。證監會處罰落定後,海倫哲相關負責人被市場禁入。
随後,連碩科技原股東任方潔、新餘信德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已向海倫哲支付了業績補償款 1079.93 萬元。但這對于溢價 8 倍的收購金額 2.6 億元來説,完全是杯水車薪。為減少相應交易實際損失,這才有了海倫哲的上訴起訴。
多家公司并購後踩雷
钛媒體 APP 注意到,像海倫哲這樣收購踩雷的公司并非個例。
前不久,神力股份也與曾經溢價收購的公司對簿公堂,此事源于 2020 年神力股份的一筆收購。當時,公司以近 3 億元的價格收購了砺劍防衞,并做出了業績承諾,但标的公司的業績并不給力,只有 1 年達到了要求。按照合約,神力股份可以追回過去的收購款,但砺劍集團卻在支付第三筆款項時 " 賴賬 "。為此,神力股份于今年 9 月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申請并申請财產保全,涉案金額暫合計 3.31 億元。
本想着借此次收購 " 鹹魚翻身 ",如今神力股份的業績卻因這筆欠款而陷入泥潭。
無獨有偶,在完成大額并購 7 年後,康尼機電還在對相應并購交易中產生的損失進行追償。
2017 年,康尼機電完成對廣東龍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龍昕科技 ")的并購,并依約陸續支付了共 34 億元的交易對價。但此後,标的公司原實控人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康尼機電随之進入漫長的索賠周期。
2019 年,康尼機電以 4 億元出售龍昕科技 100% 股權,即便考慮到 2018 年取得龍昕科技分配利潤 3000 萬元,相較 2017 年的收購價直接損失也達 29.7 億元。
钛媒體 APP 注意到,為減少相應交易實際損失,康尼機電近年來持續向龍昕科技原股東追償。但數年過去,相應損失仍未完成賠償。近日,康尼機電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法院下達的《民事判決書》,終審判令龍昕科技原股東深圳市泓錦文基金返還給康尼機電相應股票并賠償 7325.11 萬元。對比過去 34 億元的收購款,此次賠償款頗顯不匹配。
值得一提的是,面對頻繁的标的暴雷事件,11 月 1 日,上交所發布《并購重組典型案例匯編》,其中列舉了 " 内幕交易防控不當 "" 标的公司财務造假 "" 蹭熱點式重組炒作股價 "" 盲目跨界标的失控 " 等 4 種負面類型對應的 12 個案例。
上交所指出,上述案例的選取旨在提醒上市公司在并購重組過程中樹立正确的發展觀念、警惕相關風險,體現了一線監管在鼓勵上市公司規範、有效實施高質量并購重組的同時,始終對各類 " 借重組之名、行套利之實 " 的不當并購交易高度關注、從嚴監管的鮮明導向。
(本文首發钛媒體 APP,作者 | 于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