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教育部:幼兒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在境内外上市,歡迎閲讀。
钛媒體 App 11 月 11 日消息,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有關問題回答提問時表示,在舉辦限制上,規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财政性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或者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并收購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幼兒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在境内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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