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賣者盡責、買者自負”活案例:父子500餘萬買基金專户虧損80萬,法院:銀行已基本盡到适當性義務,歡迎閲讀。
财聯社 8 月 17 日訊(記者 彭科峰)都説購買理财需要 " 賣者盡責 買者自負 ",但一旦真遇到了虧損,總有投資者會把怨氣撒到渠道身上。
8 月 15 日、4 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就公布了這樣一個案例:廣東投資者卓某孔、卓某斌父子兩人投入超 500 萬資金在銀行員工推薦下買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資管產品,到期贖回後虧損超 15%。兩人向法院起訴要求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朝天路支行全額賠償損失。法院最終認定,銀行在告知説明義務方面雖有瑕疵,但可認定已基本履行适當性義務,裁定父子倆分别承擔 80%、90% 的投資損失責任。
高風險資管產品 父子倆投入超 500 萬後虧損
據文書披露,卓某孔為 1956 年生人,卓某斌 1985 年生人,兩人為父子關系。
兩人購買的理财產品,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财通公司)的混合型產品,屬于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種。文書披露,财通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營業部作為資產托管人籤訂了《财通基金—富春滬港深 1 号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約定本計劃存續期間為 24 個月,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除開放日外,其他時間原則上采取封閉式運作。
2017 年 3 月 29 日,卓某孔此前投資的 " 财通富春定增增利 5 号 A" 贖回資金 6445844.16 元轉入其尾号為 9206 的工行賬户。4 月 12 日中午,卓某孔該銀行卡賬户餘額為 4000745.07 元。他随後通過上述賬户轉款 400 萬元購買了 " 财通基金 - 富春滬港深 1 号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
這對父子投資者中,是父親主動把兒子 " 拉下水。——銀行方面指出,卓某斌在其父親的推薦下到工行朝天路支行處通過手機銀行購買了 140 萬的案涉產品。卓某斌是到了工行朝天路支行的理财間通過個人客户營銷系統完成客户身份确認、《資產管理合同》以及《風險揭示函》的電子籤約,之後再登錄手機銀行對產品自行購買。
2019 年 5 月 10 日,卓某孔申請強制贖回案涉資管計劃。同年 5 月 15 日,贖回資金到賬 3374409.02 元。這意味着,兩年時間卓某孔非但沒有赢利,本金還虧損了 60 多萬。
2019 年 5 月 10 日,卓某斌申請強制贖回案涉資管計劃。同年 5 月 15 日,卓某斌贖回資金到賬 1181043.16 元。這意味着他的 140 萬本金也虧損了 20 多萬。
此後,卓某孔、卓某斌父子向法院起訴要求銀行賠錢。今年 7 月,該系列委托理财合同糾紛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完成終審判決。
投資者稱銀行未盡責 法院最終判決父子倆承擔主要責任
卓某孔表示,當初是工行朝天路支行的銷售經理譚某主動向卓某孔推薦案涉資管計劃,并表示該產品為保本的理财產品,卓某孔根據譚某的指示将銀行卡、身份證提交給櫃台裏的工作人員。譚某用卓世孔的手機進入手機銀行對案涉資管計劃完成認購。工行朝天路支行從未對卓某孔做過風險評級,卓某孔也沒有籤字确認過,不清楚自己的風險等級,也不清楚產品的風險等級,也從未見過并籤署過《資產管理合同》及《風險揭示書》。
不過,工行朝天路支行指出,卓某孔是到了工行朝天路支行的理财間而非櫃台通過個人客户營銷系統完成客户身份确認、《資產管理合同》以及《風險揭示書》的電子籤約,之後客户再登錄手機銀行對產品自行購買。工行朝天路支行提供的證據顯示,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 日,卓某孔購買超過 100 萬元以上的金融產品的交易記錄 20 次以上。在購買案涉資管計劃前即 2011 年至 2016 年期間,卓某孔在工行還分别購買了兩款非保本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風險等級均為高風險。
法院認為,卓某孔在產品尚未發售期已有明确的購買意向,且具有投資同一產品類别但風險等級不同的經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斷并知曉案涉資管產品的投資風險。
法院還裁定,工行朝天路支行已完成适當性義務中的 " 了解客户、了解產品的要求 ",卓某孔系自主決定購買案涉資管計劃產品,工行朝天路支行以電文數據形式與卓某孔籤署了案涉《資產管理合同》、《風險揭示函》,銀行在告知説明義務方面雖有瑕疵,但可認定已基本履行了适當性義務。導致卓某孔產生虧損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場正常變化和波動,并非工行朝天路支行存在不當銷售行為所導致。最終,一審、二審法院均酌情确定卓某孔、工行朝天路支行各自承擔 80% 和 20% 的責任。工行朝天路支行向卓某孔賠償損失 125118.2 元及利息。
在卓某斌案件的審理中,法院認定,是工行朝天路支行向卓某斌父親而非向卓某斌推介了案涉資管產品。綜合案涉資管產品的推介及購買過程等因素,卓某斌主要受其父親影響,基于對其父親的信任購買了案涉資管產品。卓某斌具有投資同一產品類别但風險等級不同的經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斷并知曉案涉產品的投資風險。工行朝天路支行在告知説明義務方面雖有瑕疵,但可認定已基本履行了适當性義務。最終,一審、二審法院均酌定,卓某斌自負投資損失的 90%、工行朝天路支行負擔卓某斌損失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