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子故意駕車撞人後稱對方為“寶寶”?,歡迎閲讀。
5 月 7 日,河南新鄉一網友爆料,自己被一男子故意駕車撞倒,對方卻辯稱 " 你從這站起來,你能動,寶寶 "。
爆料女子拍攝的視頻顯示,她疑似與歸屬地為豫 G 的白色領克男車主發生糾紛。女子試圖報警并詢問身旁女子:" 這是哪條路?",對方回復 " 道清路 ",話音剛落,該男子便駕駛一輛白色領克向兩人撞來,女子随即被 " 咚 " 地一聲撞倒在地。女子被撞倒後起身質問 " 你真撞我是吧?",男子卻稱 " 你從這站起來,你能動,這有監控,寶寶。",撞人男子車上還有一名女子坐在副駕駛位。
△女子被撞倒在地
8 日,潇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聯系上這位被撞的女子,女子回復稱 " 等處理,正在派出所錄口供。",關于事發原因記者暫未獲得回復。
評論區有網友表示 " 找不找都是故意傷害 "" 故意傷害罪 "" 前後因果都不重要,找個好律師按故意傷害罪走 ",也有網友表示 " 不要站起來,不要站起來,不你站起來幹啥啊 "" 别起來啊,20w 啊!!你這視頻就是證據!就算有監控,他這行為就是構成犯罪了,主觀有意識開車撞你!"
針對網友讨論,潇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咨詢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他表示,男子故意駕車撞向女生,雖然車速不快,也沒有造成女生受傷的嚴重後果,但确實是構成故意傷害行為,應當受到治安行政處罰。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駕車故意撞人的行為,如果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傷害,就需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針對網友 " 被撞了不要站起來,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 " 的説法并不正确,并且非常危險。如果在馬路上遭遇交通事故,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及時查看傷情,轉移到安全的地方,與對方進行溝通,在馬路上不站起來的行為具有危險性,以此為要挾獲得更多賠償并不合理合法,并且會給自身帶來危險。
來源:潇湘晨報
記者:王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