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入職要交畢業證原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回應:請果斷説“不”!,歡迎閲讀。
7 月正值應屆畢業生就業入職高峰。近日,有畢業生反映入職時遭遇 " 扣證件 " 等問題,在網上發布後引起廣泛關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 日回應," 扣證件 " 為典型的求職陷阱,遇到這種情況請果斷拒絕。
不久前,廣東深圳的張女士成功面試了一家電子商務公司,在咨詢入職手續辦理細節時,被告知需上交畢業證原件。張女士詢問上交的具體用途,公司工作人員稱要查驗其信息,且畢業證要一直在老板那裏保管,直到張女士離職時才予以歸還。由于對這一要求存疑,張女士最終拒絕了該公司的職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沒有權利扣留他人證件原件,求職者千萬不要将證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果遇到這樣的部門,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 扣證件 " 是指用人部門或中介機構借保管或經辦社會保險、申辦工資卡等業務名義,扣押求職者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個人證件原件。勞動合同法明确規定,用人部門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國民身分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财物。
上述負責人表示,入職時如有需要,求職者僅向有關人員出示即可。如果需要提供證件復印或者影印件,一定記得在合适位置注明具體用途。
除了扣押證件,還有公司會以各種名義收取費用,包括報名費、服裝費、體檢費、培訓費、押金、崗位穩定金、資料審核費等。人社部門提示,求職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費用,對于将先交報名費、培訓費等作為條件的招聘和入職,都要謹慎對待。
要特别注意的是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可以在求職者正式入職前籤,也可以在入職後籤,但最遲不能超過入職後 1 個月。部門自用工之日起超過 1 個月不滿 1 年未與求職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其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人社部門提示,在合同籤訂過程中,個别用人部門為降低用人成本、規避用工責任而侵犯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有的僅籤訂《就業協定書》,或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約定工作相關事項,沒有籤訂書面勞動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簡單,缺少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勞動條件、合同期限等具體内容。有的以少繳税款為由,同時準備兩份不同薪資的 " 陰陽合同 "。有的包含 " 霸王條款 ",要求幾年内不得結婚、無條件服從加班、試用期離職不結算工資等。
上述負責人表示,勞動合同一定不可草率籤訂。要注意勞動合同是否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部門基本情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條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無據、明顯不合理的條款,防止掉入陷阱,難以維權。
" 一旦遭遇侵權情況,請立即撥打 12333 電話或前往人社部門投訴舉報。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傷害,請立即向公安部門報警。" 上述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