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某建工公司号召員工抵房還債,網友稱,真貸款上班!,歡迎閲讀。
21 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 郭聰聰 北京報道
日前,各大網絡平台流傳着一份江蘇環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環盛)的倡議書,總結倡議書的内容主要有三點:江蘇環盛被拖欠 9 億餘元工程款,建築企業向銀行貸款難,倡議員工抵押房產為公司渡過難關。
倡議書一出迅速引起公眾對于此事的關注,有人稱 " 這不就是貸款上班麼?",有人感嘆建工行業的艱難,有人提醒 " 小心員工貸款之後公司會卷款跑路 "。
依據某銀行貸款業務人員告知記者的房產抵押貸款平均折算比例,以 190 多萬作為房產總價參考,或需要 580 多套房子聯合抵押才能填補 9 億元的資金缺口。
對此,曾在某法院擔任主審法官的肖峰博士提醒,無論是員工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并将房產抵押給銀行,還是以個人房產為公司向銀行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員工都存在失房風險。
截至發稿前,本報記者撥打環盛建設的聯系電話,均無法接通,江蘇環盛也暫未公開回應此事。高淳區網信辦表示,已注意到此事。
倡議員工抵房上班,公司現存多個司法糾紛
在落款時間為 9 月 12 日的網傳倡議書中,江蘇環盛稱公司面臨資金困境,特向公司全體員工倡議,本着自願的原則,每人為公司提供一套房產幫助公司向銀行抵押貸款,解決該項目建設之燃眉之急。
某銀行貸款事業部從業人員告訴記者,銀行批貸比例受還款方式的影響。一般來説,3 年期的貸款并以房產做抵押,貸款比例約為房產總價的 80%。
據鏈家平台數據,目前南京市二手房成交均價為 1.93 萬元 / 平米,以平均每套房產面積 100 平米來算,平均一套南京市的房產總價約為 193 萬元,可獲抵押貸款 154 萬元,也就是説,需要 580 多套房子聯合抵押才能填補 9 億元的資金缺口。
肖峰博士分析,江蘇環盛倡議員工 " 幫助公司向銀行抵押貸款 " 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公司向銀行借款,員工為借款做擔保;二是員工以個人名義向銀行借款,最終借款歸于公司。
銀行從業人員告訴記者," 如果是員工集中抵押房產批量貸款給公司融資,不符合貸款合規用途,銀行不會批貸。并且,在貸款過程中,若公司為個人房產提供擔保,也很難通過銀行的貸款審核。為獲批貸款,借款人可能會采取私下籤約擔保的違規操作方式。"
公開數據顯示,江蘇環盛成立于 1996 年,注冊地為南京市高淳區,注冊資本 5 億元,均已實繳,蔡亮為持股 99.64% 的大股東。司法裁判數據顯示,江蘇環盛涉及未結案司法案件 187 件,2024 年涉訴 27 條,案由多因買賣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涉案金額合計 4,705.77 萬元。
近年來,受房地產低迷拖累,建築企業面臨艱難時期。根據 Wind 資料,截至 2023 年底,已有超過 2300 家建築企業進行了破產重整。曾經号稱 " 中國建築鐵軍 " 的南通,也有包括南通三建、南通六建等多家建設公司先後進入債務重組或破產清算。
員工或面臨失房風險,2 萬元獎勵也難以拿到
江蘇環盛在倡議書中向員工承諾,為保障員工的房產安全,公司将為員工的房產抵押提供擔保,并将在年底給幫助抵押貸款的同事獎勵 2 萬元。
肖峰博士提醒道,盡管江蘇環盛為員工房產抵押提供擔保,根據民法典規定,在沒有其他約定的前提下,員工以個人房產為公司借款擔保或為員工個人借款擔保的,銀行都有權就該抵押房產優先實現債權。也就是説,當公司或員工無法如期償還貸款時,銀行可以請求法院拍賣、變賣房產,員工存在失房的風險。
其實類似江蘇環盛 " 倡導 " 員工為公司貸款融資的事件并非首例,2019 年鄭州育人教育集團就鼓動員工和老師貸款給集團用,号召每人以 " 裝修貸 " 向銀行貸款 10-15 萬元,集團承諾不僅會按期還本金,每月還會多給員工一部分利息作為員工獎勵。
原本貸款期限是一年,但貸款期滿後,集團又幫員工做了三年續貸。截至 2021 年 1 月,共有 181 人員工貸款 2000 餘萬元。2021 年 11 月,集團聲稱資金沒有回款,讓員工墊付貸款利息,之後會補發,但是至今未補給員工,已有人因貸款逾期影響個人征信。
肖峰博士説道,江蘇環盛所出具的《倡議書》中載明了 " 自願原則 ",但公司與員工天然處于不平等的地位,若在倡議内容落地執行過程中存在以裁員、降薪等行為脅迫員工向銀行貸款或提供擔保的,很難不對員工造成壓力。如果在受脅迫狀态下籤訂的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員工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合同。從另一方面説,如果員工以個人名義借款轉借給公司,該貸款資金的實際使用人為公司而非員工,屬于貸款用途作假,惡意串通套取銀行貸款,金融借款合同也應無效。
關于員工是否能拿到 2 萬元獎勵的問題,肖峰博士分析道,從江蘇環盛目前出具的《倡議書》内容來看,如果公司是向本公司員工借款,那麼公司承諾在年底給幫助抵押貸款的同事獎勵的 2 萬元的性質就是員工轉貸該筆款項的利息。而這筆款項又來自于銀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該轉貸行為無效。也就是説,公司到時可以主張不按無效約定支付 2 萬元獎勵。
在談到此種集資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時,肖峰博士分析道,從《倡議書》來看,如果公司是向本公司員工借款且在實施過程中公司有鼓勵、誘導員工親友等向公司借款的行為,則會将吸收資金對象擴大至社會不特定主體,存在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