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1.8萬元拍下價值1.3億元廠房,被法院撤拍!買受人:已提起執行異議,拍賣每次只能加價0.01元不合理,歡迎閲讀。
價值 1.3 億元的廠房竟被 1.8 萬元拍下。
8 月 5 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拍賣的一價值為 1.3 億元的廠房變賣成交。成交确認書顯示,一位名叫劉濤的自然人以 18162.97 元的最高價競價成功這個價值 1.3 億元的标的。
事情發酵後,8 月 7 日,拍賣平台已删除了此次拍賣内容,法院也撤銷了此次拍賣。
8 月 29 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競買者劉濤處獲悉,在與法院協商未果後,劉濤已提起執行異議,法院方面已收到執行異議書。
圖片來源:記者獲取
已提起執行異議
此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劉濤處了解了其參與拍賣的經過。
據悉,法院撤銷該拍賣後,曾致電劉濤,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8 月 14 日下午,劉濤與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見面,進行了長達 1 小時的溝通,雙方依舊協商未果。
" 他們告訴我兩條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我可能還不是特别認可,然後我可能還會接着走下面的流程,發起執行異議。" 劉濤當時告訴記者。
8 月 28 日,劉濤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其已提起執行異議,快遞信息顯示執行異議書已被法院籤收。
圖片來源:記者獲取
8 月 29 日,劉濤致電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龔法官,對方确認已收到郵寄的執行異議書。
執行異議書顯示,劉濤請求法院按照《拍賣成交确認書》(競買号 231252971)的記載内容,向其出具《拍賣成交裁定書》。
劉濤認為,本次變賣采用的無保留價拍賣和加價幅度、程式均符合法律規定,本次變賣為涉刑事财產執行,無保留價拍賣合理合法,加價幅度經過公示,期間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加價幅度不違反法律規定,并且成交價格低并非法律規定可以撤銷拍賣的情形。
8 月 30 日,劉濤表示,律師稱執行異議已立案,案号為:(2024)京 0102 執異 1482 号。
8 月 30 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龔法官,對方未予直接回應,只表示讓記者與新聞部門同事聯系,并提供了電話。但記者撥打該号碼,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此外,記者還致電上述執行異議的承辦法官,電話也未獲接聽。
發生了什麼導致拍賣被撤回,買受人需要提起執行異議?
據悉,7 月 7 日起,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京東資產交易平台發布公告。公告顯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8 月 2 日 10 時起(變賣期為 60 天)(競價周期與延時除外)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京東網司法拍賣網絡平台上進行公開變賣活動。
涉事廠房 目前拍賣平台已删除
标的房屋有 6 層,評估對象所在樓層為 1~6 層,總建築面積為 9550.64 平方米,房屋結構為鋼筋混凝土,規劃用途為工業。
據了解,該廠房此前已在京東資產交易平台進行過 2 次公開拍賣,均遭遇流拍。目前,該廠房由安徽日競控制技術有限公司租用,租金已交至 2024 年 4 月 4 日。
大皖新聞報道,該廠房 1 元起拍,變賣預繳款 1 元,保證金 0.2 元,每次加價幅度為 0.01 元。按照變賣公告,本次變賣開始後,如果有人出價 1 元,24 小時内無人再應價,該出價 1 元即為最終變賣價;24 小時結束時如有人應價,則自動延遲 5 分鍾。
經歷了兩天多的競價,2024 年 8 月 5 日競價結束時,本次司法變賣有 140 人競買,延遲次數高達 31674 次。
最終,自然人劉濤以 18162.97 元的最高價競價拍得這個價值 1.3 億元的标的。
買受人:參與拍賣出于偶然
潇湘晨報報道,被變賣的廠房的債權人之一是合肥市民劉先生。8 月 6 日,劉先生告訴媒體,這個廠房現任產權人欠他 3000 多萬元,他希望通過競買取得該廠房的產權。令他意外的是:" 整棟的 6 層樓房竟然被 1.8 萬元變賣成交了!"8 月 5 日早晨,當他看到這次變賣以 1.8 萬元競價結束時,氣得差一點暈倒了。當天就帶着全家人向法院反映情況了。
《魯中晨報》報道,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表示,法院對這一事件特别重視,正組織人員認真核查,肯定會給公眾一個滿意答案。
劉濤此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其選擇參與此次拍賣是出于偶然。8 月 3 日,劉濤在家刷短視頻,浏覽到關于法拍的介紹,了解到法拍會存在一些有意思、五花八門的拍品。看完視頻,劉濤當即決定去平台搜索試試。在淘寶浏覽沒發現有意思的拍品後,又選擇了去京東逛逛。
值得一提的是,在京東搜索後,排在第一位的便是這 1.3 億元廠房拍賣的信息,當時的競拍價格已經達到了 800 元,因此劉濤就參與了進去。
8 月 3 日,劉濤喊了幾次價後,由于白天競争人數過多,便沒再理會,只是關注了該拍賣是否結束。8 月 4 日晚,由于睡不着,劉濤索性一直參與該拍賣,熬了一夜,沒想到竟真的競拍成功," 最後參與競拍的那幾個人的尾号我都能記得住 "。
劉濤認為,此次拍賣的不合理之處不在于 1 元的起拍價,而是加價幅度,每次只能加價 0.01 元。
記者|程雅
編輯|何小桃 張海妮 杜恒峰
校對 |劉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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