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江蘇啓東一男子高空扔酒瓶被判刑,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徐越 記者 嚴君臣)9 月 20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江蘇啓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方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22 年 8 月 6 日 20 時許,方某某在啓東市呂四港鎮住處獨自喝酒,後為發泄情緒,從三樓視窗向馬路上抛擲空啤酒瓶若幹個。幾個空酒瓶被方某某抛出後發出了巨大的聲響并摔碎成渣散落在馬路地面,樓下的居民被這幾個從天而降的酒瓶吓得不輕。
經查明,案發時段,被告人方某某住處視窗下有人員納涼,有過往車輛和行人。案發後,被告人方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願認罪認罰。
啓東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事情發生在夜晚,但案發路段仍有少量人流、車流,方某某從建築物向馬路抛擲物品的行為極易造成侵犯他人人身、财產安全後果,已構成高空抛物罪。綜合方某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啓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抛物罪)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高空抛物被稱為 "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年來,這樣的 " 痛 " 時有發生,甚至導致人員傷亡的悲劇,令人深惡痛絕。
啓東法院在此提醒,高空抛物行為已入刑,每位公民都應認識到高空抛物的巨大風險和相應責任。從自身做起,杜絕高空抛物,共同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校對 李凱波 編輯 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