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娛樂經驗:楊坤首次回應“四川芬達”事件:被觀眾記住模仿是件好事,歡迎閲讀。
4 月 24 日,歌手楊坤就 " 四川芬達 " 模仿侵權事件首次公開回應。
回應長圖如下:
去年," 四川芬達 " 通過復刻楊坤的 "32 場演唱會 " 梗、誇張肢體動作快速走紅,并改編歌詞暗諷楊坤。此前,楊坤以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删除侵權視頻、公開道歉。此後," 四川芬達 " 将法院傳票作為 " 流量密碼 ",不僅推出新歌《你禮貌嗎》内涵楊坤,還在直播中宣稱 " 起訴是楊坤炒作 ",此舉進一步激化矛盾。
此次事件引發網友兩極分化:支持者認為 " 四川芬達 " 的模仿已從娛樂變為侮辱,楊坤起訴是 " 遲到的正義 ";反對者則質疑 " 明星不該和素人計較 ",甚至認為 " 楊坤蹭熱度 "。對此,有法律博主科普稱,根據《民法典》第 1024 條,若内容含侮辱性且導致社會評價降低,則構成名譽侵權。
此次事件正值中央網信辦 " 清朗 · 整治短視頻領網域惡意營銷亂象 " 專項行動期間。楊坤強調,此次維權不僅為個人名譽,更為捍衞網絡空間的法律底線。
此前報道:
楊坤狀告 " 四川芬達 ",模仿明星的法律底線在哪?
3 月 24 日," 楊坤狀告模仿者四川芬達 " 第一次開庭,當庭未宣判。
2025 年 3 月 10 日,搞笑博主 " 四川芬達 " 發布視頻,稱被明星楊坤起訴。視頻中展示 " 四川芬達 " 收到的起訴狀及北京互聯網法院傳票,案由是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原告楊坤,被告是 " 四川芬達 " 賬号運營者蔣某和李某,訴訟要求是: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個平台上發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譽權的視頻,并發布道歉聲明,賠償楊坤精神損失費。
記者了解到,蔣某與李某二人自 2021 年涉足自媒體,2024 年開始轉型模仿秀。李某自稱阿坤,負責模仿;蔣某站在一旁,負責烘托氣氛。
在視頻中," 阿坤 " 説自己是 " 中國好聲音 " 的知名導師,常常提到自己 " 開過 32 場演唱會 ",多次用誇張的語言和肢體動作模仿楊坤,改動楊坤的歌詞,兩人甚至頻繁在視頻中提到楊坤和一位知名歌手之間的恩怨。
蔣某告訴記者,自己并非惡意模仿,因為從未提及誰的名字," 長相和聲音是父母給的,像誰我們也沒辦法,此後将不再制作模仿秀内容。"
但許多人對此并不買賬。評論區刷屏的意見認為:" 這哪裏是模仿?簡直是人身攻擊 "" 原來以為是楊坤心眼小,看完才知道是楊坤告晚了。"
" 明星狀告模仿者 ",在法律界也引發關注。北京偉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虎才律師對記者表示,近年來,類似的案例層出不窮。随着自媒體的發展,明星模仿者可以通過流量變現,一些模仿者開始為搞擦邊、博眼球,這觸碰到了藝人方和經紀公司的底線。
争議背後,是 " 模仿與侵權 " 邊界的讨論。有法律學者表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對他人的行為也有一定的容忍度,不會稍有不悦就起訴他人。但是,玩梗過火、惡意貶低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想通過這種方式來博取流量的網紅,如果放任不管,将形成極為不好的示範效應。
現代快報 / 現代 + 綜合 極 · 目新聞、新京報、@楊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