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婚内出軌為第三者“一擲千金”,法院判決:全額返還 ,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沛法軒 記者 張曉培)近年來,常有夫妻一方出軌并贈與大量财產給情人的事件被曝光,但婚姻存續期間這種 " 非正常關系 " 之間的無償贈與行為是否有效呢?婚姻中的無過錯方是否有權主張第三者返還?近日,徐州市沛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類似案件,法院判決贈與無效,第三者應全額返還。
何某與楊某是夫妻關系,兩人自 2014 年 4 月登記結婚後生活一直和諧美滿。但讓何某不敢相信的是,就在兩人婚後的第三年,也就是從 2017 年開始,楊某與許某确定了情人關系,并自 2017 年起至 2020 年止,陸續向許某及許某家人轉賬 93 萬餘元,後來許某返還了近 20 萬元,剩餘 70 餘萬元未返還。
何某認為,楊某向許某贈與的錢款是夫妻共同财產,即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楊某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财產,侵害了何某合法權益,并且楊某向許某贈與錢款是基于婚外不正當關系而做出的贈與,違背公序良俗,應認定為無效。于是何某一紙訴狀将楊某、許某告上法庭。
沛縣法院審理認為,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财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其中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财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而非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财產作出重要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被告楊某在與原告何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向其情人許某轉賬,明顯并非基于正常生活需要,因此被告楊某與被告許某之間的轉款行為無效,行為人因該無效行為所取得的财產應當予以返還。審理中,被告許某雖抗辯稱轉賬為貨款、借款,但并未提供充足證據予以證明,故法院對其抗辯不予采信。根據楊某與許某之間的關系,可認定轉賬的款項為贈與性質。
法官稱,出軌一方對第三者的贈與行為嚴重破壞了婚姻彼此忠誠的價值基礎,損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產權利,違反公序良俗,敗壞社會風氣,該贈與行為無效,第三者應全額返還。最終,法院扣除許某向楊某的欠款 21 萬元,判決被告許某向原告返還 52 萬餘元。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陳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