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美國通脹削減法通過19個月後:全球開啓補貼大戰、影響逐年加深,歡迎閲讀。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劉旭 據商務部網站,3 月 26 日,中國向世貿組織(以下簡稱 "WTO")提出申訴,認為美國在《通脹削減法》(In-flationReductionAct)有關新能源汽車補貼等措施上存在歧視行為,破壞市場秩序,并就此訴諸 WTO 争端解決機制。當地時間 3 月 26 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官網發布消息稱,美國駐 WTO 代表團收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通脹削減法》部分内容及實施措施的磋商請求,正在審查此事。
2022 年 8 月,美國總統拜登籤署通過《通脹削減法》,該法案前身是 2021 年眾議院通過的《重建美好法案》 ( BuildBackBetterAct ) ,由于參議院對法案存在分歧,于是改名為《通脹削減法》,在參議院獲得 50:50 的票選。随後,美國副總統投出關鍵一票,《通脹削減法》得以通過。
該法案取名為《通脹削減法案》,是基于當時物價高漲的背景,并非全部法案用于應對通脹。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國際金融與經濟研究中心(CIFER)博士後研究員李元琨對經濟觀察報表示,該法案的細則來源于各個議員、機構和委員會的政治訴求及意見。" 為了能夠最終獲得通過,法案中也需要盡量融合滿足多方的訴求細則。"
據李元琨介紹,這部法案制定了美國 10 年的氣候政策規劃,在税收、醫療、能源領網域提供大量税收減免和信貸政策。
其中,2023 年的税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美國家庭電氣化改造、清潔能源設施等領網域。關于電動車本土化采購的税收抵扣政策大部分于 2024 年才開始生效。
李元琨説:" 今明兩年生效的税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于電動車關鍵部件和關鍵礦物領網域,對新能源汽車的税收優惠力度從去年的 8500 萬美元增加到了今年的 4.51 億美元。"
李元琨認為,今年以後,該法案的影響将開始顯現,并且将逐年加深。
法案影響逐年提升
2022 年 8 月,拜登籤署《通脹削減法》。這是關于美國 10 年經濟發展的 " 一攬子 " 計劃,意在從税收、能源、醫療領網域三方面入手改善美國經濟,在税收、能源、醫療領網域斥資約 6690 億美元,為組織、企業和個人提供各類補貼,發展清潔能源,減少财政赤字,削減通脹。政府各部門根據具體需要,按照法案細則制定具體執行規定。
在税收領網域,該法案規定對大型公司征收 15% 的全球最低税;對國税局投資以加強税收執行并資助各種項目;對低收入家庭提供税收優惠,計劃在 10 年内削減超過 3000 億美元的赤字。在能源領網域,該法案在各類清潔能源的項目上設定税收抵免及優惠政策,以提高美國生產、使用、安裝清潔能源生活用具以及清潔車輛的供需水平。在醫療領網域,該法案将推動醫藥價格談判,降低病人就醫成本。
根據該法案,在清潔能源汽車領網域,2024 年的税收補貼力度達到 4.5 億美元,2025 年達到 5.6 億美元,且逐年提高,直至 2031 年增加到 14 億美元。該法案中對清潔能源汽車的税收抵免及補貼政策作出一系列規定:車輛型号應當在官方提供的補貼車型名單内,車輛型号由美國國税局負責審批;車輛須在北美地區完成最後組裝;車輛生產需采用更多來自美國本土的關鍵礦產及電池等。《通脹削減法》問世以來,法國、意大利、加拿大等國便相繼出台了類似的税收優惠政策。比如,法國去年 9 月出台了 5000 歐元— 7000 歐元的電動車購置激勵金政策;意大利出台 3.9 億歐元的補貼政策;加拿大也加大補貼力度,希望車企在加拿大建廠。
李元琨認為,目前由于美國的税收補貼政策,各國在清潔能源汽車產業鏈上展開了激烈的競争,反映出美國及其他國家都期望将制造業供應鏈重新拉回本土。" 一方面,全球化的貿易導致產業發生轉移,對美國本土的就業造成影響,形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另一方面,美國現在對所謂的‘供應鏈’安全給予了更高的重視,其制造業回流措施不僅是為了在技術競争中占據優勢,也是為了通過‘近岸外包’和‘友岸外包’獲得更多的安全收益。要改變現狀,需要将產業轉移回本土。"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實驗室主任楊軍教授接受經濟觀察報采訪時表示,2021 年開始,中國清潔能源汽車的出口量呈現 " 井噴 " 式增長,同時電池及車用電子設備也随之大量出口至海外市場。
楊軍指出,目前,中國的電動車動力電池成本約占車輛總成本的三分之一,而儀表盤等電子設備也大約占據了總成本的三分之一,中國在生產這些關鍵零部件方面具有供應鏈上的顯著優勢。在同等條件下,中國車企生產一輛新能源汽車的成本在 1 萬美元左右,而美國車企則至少需要 3 萬美元。
反擊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 WTO 研究院研究員楊榮珍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從法律角度看,《通脹削減法案》中提到的補貼政策違反了 WTO 的非歧視原則和公平競争原則。首先,相關政策對新能源汽車補貼采取内外有别的歧視性做法,違反了 " 最惠國待遇 " 和 " 國民待遇 ";其次,如果美方的相關補貼政策向國内產品傾斜,導致本國產品與進口產品之間出現不公平競争的情況,給其他 WTO 成員方的利益造成損害,則美方還涉嫌違反《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
中方就美《通脹削減法》相關政策訴諸 WTO 争端解決機制,系争端解決機制運行的第一步,即磋商階段。
WTO 争端解決機構有權審理 WTO 成員間因履行 WTO 協定而產生的争議。按照相關機制流程,中方将同美方就相關問題進行磋商,若未能達成一致,則可以向 WTO 申請設立專家組,專家組經過審理會形成一份關于法律分析和裁決建議的詳細報告。當事成員若對裁決建議有異議,則可以提出上訴,上訴機構審理形成最終裁決。
楊榮珍表示,訴諸 WTO 争端解決機制理論上是可以解決問題的。如果申訴方在案件的裁決中獲勝,一方面可以敦促被訴國家更正錯誤做法;另一方面在對方不能自覺履行裁決的情況下,也可通過授權采取制裁措施。
但當前 WTO 的上訴機制也存在漏洞。一般而言,WTO 上訴機構由 7 位常設法官組成,審理案件需要 3 名法官共同完成。2017 年開始,上訴機構的 7 位常設法官任期接連到期,美方一票否決法官遴選,上訴機構開始出現危機。2020 年 11 月 30 日,僅剩的中國籍法官趙宏任期屆滿,自此上訴機構徹底癱瘓。
楊榮珍表示,近年來美方一直在利用 WTO 上訴機構停擺的漏洞。此前,中國就美國對中國大面積加征關税問題訴諸争端解決機制,等到專家組報告發布後美方便提起上訴,而上訴機構已停擺,案件只能 " 懸而未決 "。
楊榮珍表示,WTO 自 1995 年成立至今,争端解決機構共審理了 622 起案件,其中美國作為被告共有 158 起,在所有成員國中居第一位。" 從歷史上看,美國輸了很多次,但美國根據裁決結果去改變國内法律法規的情況并不多見。" 成員國通過 WTO 争端解決機制 " 勝訴 " 的比例雖然較高,但相關裁決結果的切實履行需要各成員國的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