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廈門銀行泉州分行被罰153.5萬:涉未按規定識别客户身份等,歡迎閲讀。
中新經緯 5 月 13 日電 近日,據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12009.01 元,并處罰款 153.5 萬元。
圖片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下同
上述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指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法行為類型包括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商户實名制落實不到位;現金從業人員不具備判斷和挑剔假币的專業能力;與客户建立業務關系或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未按規定識别客户身份;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户身份識别;未按規定開展客户風險等級劃分、調整和審核工作。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公司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12009.01 元,并處罰款 153.5 萬元。
除此之外,時任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行長助理劉桂鳳對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與客户建立業務關系或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未按規定識别客户身份;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户身份識别;未按規定開展客户風險等級劃分和審核工作,被處以罰款 2.8 萬元。
同時,時任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營業部主任洪菊豔對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户建立業務關系或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未按規定識别客户身份;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户身份識别負有責任,被罰款 2 萬元。
時任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零售作業中心經理黃钊紅對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未按規定開展客户風險等級劃分、調整和審核工作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 2.8 萬元。
天眼查 APP 顯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成立于 2011 年。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楊京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