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女子監外執行後立即堕胎,法院:甭想鑽空子,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徐尤佳 馬雁婷 記者 葛小林)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外地女子黃某(化姓)就利用自己懷孕申請監外執行,之後又立即堕胎,利用這一條款意欲躲避牢獄。豈能如此鑽空子?近日,常州市金壇又按照流程對黃某進行了收監。
△金壇法院 法院供圖
現代快報記者從金壇法院了解到,今年 38 歲的黃某來金壇多年,有賭博和開設賭場等前科,被警方處理過。2022 年 11 月 23 日,再次因涉嫌賭博,黃某被依法逮捕。因疫情原因看守所不予收押,在金壇法院審理前,黃某一直處于取保候審狀态。金壇法院審理該案後,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在收監執行的過程中,黃某表示自己懷孕了,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今年 3 月 6 日,法院向黃某送達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然而,當 3 月 29 日,社區矯正相關負責人找到黃某,落實社區矯正相關事宜時,黃某卻表示,因為胎兒可能是畸形,她不久前去做了流產手術。黃某拿出的治療記錄顯示,3 月 9 日黃某就去醫院做了流產手術。
在法院向被告人送達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後,被告人就前往醫院要求流產?是巧合還是故意為之?社區矯正相關負責人立即聯系法院,并對黃某行為展開調查,結合醫院的反饋來看,黃某的胎兒并沒有其所稱的畸形情況。原來,黃某以懷孕來申請監外執行,而當監外執行獲準後,她認為法院不可能及時了解她懷孕、堕胎的情況,便很快去做了流產手術,意欲躲避牢獄之災。
對此,近日,金壇法院又按照流程對黃某進行了收監。承辦法表示,利用人道主義的條款為自己某私利,既損害了該條款對于特殊群體的照顧,又傷害了自己的身體,實在不可取。
(編輯 陳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