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被提起公訴,歡迎閲讀。
高檢網 11 月 22 日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吉平(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吉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副局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 3 月 13 日消息,李吉平被查;今年 8 月 1 日消息,李吉平被開除黨籍。
經查,李吉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大肆幹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潔底線失守,大肆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錢色交易;将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李吉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吉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李吉平生于 1955 年,曾任國家開發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長等職,2008 年至 2016 年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