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教育經驗:中科院副研究員引熱議!他是當年“硫酸潑熊”的清華學生,官方回應,歡迎閲讀。
近日," 硫酸潑熊 " 的清華學生(21 年前劉某某在北京動物園用硫酸潑傷了 5 只熊,引發了全國關注),被網友發現他已成為中科院專家,是多個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在他所研究的相關領網域已成為一名獨當一面的專家,引發熱議。
7 月 5 日,北京的王先生(化名)在社交平台将此事發了帖,并稱發布該帖只是希望大家理性表達各方觀點,不要人身攻擊,引發輿論關注。有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追蹤。在中科院微電所官網,能夠查詢到劉某某的相關信息,他的學歷為博士,目前身份是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以下簡稱:中科院微電所)的副研究員。
劉某某 " 硫酸潑熊 " 一事舊事重提引發網絡熱議。圖片來源 / 網絡
中科院:所有錄用程式都是合規的
1998 年 9 月 -2002 年 7 月,他在清華大學就讀;此後 2004 年 9 月 -2009 年 6 月,在中科院微電子所就讀。畢業後他成功留所,一直工作至今,并成為了一名副研究員。2015 年 2 月 -2017 年 4 月,他還曾前往香港城市大學進行訪問研究。
劉某某的簡歷。圖片來源 / 中科院微電所官網
目前劉某某是 IEEE 會員,IEEE 是美國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協會(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的簡稱,是全球最大的非營利性專業技術學會。
劉某某在中科院微電所的主要研究方向是通信與信号處理算法及其 VLSI 實現,從承擔項目來看他是關鍵人物,曾擔任極化碼的線性規劃譯碼和最大似然譯碼問題研究、大 MIMO 系統中的網絡編碼等多個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并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了 18 篇期刊論文。
為了解他的近況,記者致電中科院微電所,該所一名工作人員承認目前在微電所從事研究的劉某某,的确是當年 " 硫酸潑熊 " 的清華學生。該工作人員表示:" 劉某某的所有錄用程式都是合規的,他之前也受到了清華大學的處罰。"
據媒體報道,2002 年 2 月 23 日,劉某某在北京動物園被發現用硫酸和火鹼潑熊,一共有 3 只黑熊、1 只棕熊和 1 只馬熊被硫酸燒傷,最嚴重的一只黑熊眼睛失明。出事當天劉某某被北京西城警方羁押,據他自述這麼做的原因是:" 考證黑熊嗅覺是否靈敏。"
據中新網 2002 年 9 月 2 日報道,劉某某因硫酸潑熊被清華大學處以留校察看的處分。不過,他并未受到刑事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實驗實踐教學中心在其官方網站分享了該案,其中提到:"2003 年 5 月 3 日,在經歷了長期的讨論與争議之後,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判決劉某某犯故意毀壞财物罪,但鑑于其一貫品學兼優,案發後有悔罪表現,決定免予刑事處罰。" 因此 " 硫酸潑熊 " 一事并未給他留下刑事案底。
劉某某當年接受警方調查。圖片來源 / 網絡
劉某某 " 硫酸潑熊 " 舊事重提,重新引發外界關注,接受記者采訪的中科院微電所工作人員質疑:" 以一個正常人的常識判斷,一個 20 多年前的事情為什麼現在拿出來説?如果犯了錯以後就不能找工作了嗎?"
就劉某某在中科院微電所的工作情況,這名工作人員進行了簡單介紹:" 他本人很善良,為人也不錯,平時挺好的一個人。"記者在中科院微電所官網查到了有關劉某某的報道:2019 年 1 月,他曾主持了微電所的青年促進會交流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2015 年 1 月 -2018 年 12 月,劉某某還曾擔任中國科學院青年創新促進會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在他所研究的相關領網域已成為一名獨當一面的專家。
評論:應給犯錯年輕人改過機會
知名教育學者 熊丙奇表示:有人質疑,劉某某根本就沒有受到 " 硫酸潑熊 " 事件影響,因為他在這一事件後的求學路十分順利,進而懷疑是清華的 " 特殊身份 " 保護了他。不得不説,這是另一種 " 學歷成見 ",認為名校學生出事,會受到學歷身份保護被 " 網開一面 "。這種看法除了煽動對立情緒,否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并無多大實際意義。
在一個健康的法治社會裏,社會對犯錯的學生,應該給予一定的包容,不能一犯錯,就全部否定。從媒體報道的信息看,劉某某當年因 " 硫酸潑熊 " 被清華大學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但只要他在留校察看期間,表現良好,順利完成學業,還是可按規定授予學位。因此,這不會影響到其讀研深造。他在清華大學畢業後,進入中科院微電子所就讀,符合有關規定。
也有人對他的學業沒有受到影響,而感到 " 不公平 ",似乎只有學業受到影響,才能讓他記住教訓。這是需要理性思考的。接受高等教育是學生的基本權利,學生如果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被開除,也只是短暫剝奪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離開校園後,他還可以繼續參加高考,填報高考志願,進入大學學習。也就是説,如果當年劉某某被追究刑責,他也可以在刑滿釋放後,繼續進大學深造。如果大學實行學分制,且學校之間學分互認,他還可以免修相應的學分。
劉某某當年由于有悔罪表現,被免予刑事處罰,學校也保留了其學籍,只是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于這一處分,當時社會輿論也是認可的。如今舊事重提,是因為他成為了中科院專家,據此有人認為他沒有受到任何懲處,是不公平的。這顯然不能這麼看。留校察看也是很嚴重的處分,有的學生會由此一蹶不振,而這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因為處罰的根本目的,大多是為了治病救人,而不是就此毀掉一個人。從治病救人角度看,當初對劉某某的處罰是恰當的,因為達到了教育他,讓他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圍繞清華大學,出現了一些非理性的攻擊,有的甚至 " 為黑而黑 ",劉某某成為中科院專家的消息在這個時候出現,也可能與此有關。好事者或想以此説明,清華并不重視立德樹人,縱容 " 硫酸潑熊 " 者,但這顯然是對立德樹人的狹隘理解。立德樹人也包括教育犯錯的學生重新做人。
當然,此事也啓示我們,大學進行的任何學生處罰,都應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學校在處理涉嫌違紀違規的學生時,要堅持依法治教,該給什麼處罰就給什麼處罰,不要受社會輿論的影響,要依法治理,而不是輿情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