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北京“認房不認貸”執行細則:離婚仍需一年以上才可認定首套房貸,歡迎閲讀。
各位粉絲:
上周五,北京宣布落實三部委要求,即日起執行 " 認房不認貸 " 新标準。
新政公布了,但還有一些具體的實施細則需要明确,比如執行 " 認房不認貸 " 時間的界定點是以網籤為準、還是以貸款受理為準;之前離婚未滿一年按照二套房貸的政策是否有變化等。
目前,新标準已經執行,具體的執行細則和口徑也在房屋買賣中實施。【京房字】了解到,目前的執行細則包括:網籤日期在 9 月 1 日(含)之後的住房交易,按照 " 認房不認貸 " 的新政執行;原有離婚相關房貸政策不變,仍需離婚滿一年後,名下無房,才可以認定為首套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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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執行的離婚關聯房貸認定的這項要求是 2017 年 "317" 一系列新政其中之一,從當年 3 月 24 日起執行的。
該政策主要應對的是一些通過離婚手段,将家庭房產在離婚時放在其中一人名下,另一人離婚後則名下無房,以申請首套房貸,而這種離婚往往是 " 假離婚 ",而且容易造成财產糾紛等問題,增加信貸風險。
因此,當時的政策中規定,對于離婚一年内的房貸申請人,各商業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應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而根據此次新政執行細則,關于離婚未滿一年的房貸認定規定目前沒有變化,仍然執行原政策。
多説一句,這次北京執行 " 認房不認貸 ",是支持剛需和置換改善的合理住房需求,對于投資和投機性需求,政府的态度一直以來都是堅決抑制的。
同時,本身夫妻之間沒有出現問題,為了購房或貸款而去辦理離婚,也存在着家庭糾紛風險,應慎重為之。
而且,北京不但對于離婚後申請房貸有限制,對于離婚後購房也有一定的限購标準。
2021 年 8 月,北京為了獲取購房資格而離婚出台了調控政策,如果原家庭擁有住房套數已達限購标準,自離婚起 3 年内,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北京購買商品住房。
該政策目前也仍然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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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之前我們已經告訴過大家," 認房不認貸 " 新政目前只針對商貸,公積金貸款暫不執行。
很多粉絲可能會問一套房子如果用組合貸,但商貸和公積金貸的認定不一樣,該怎麼辦?
是這樣的,如果商貸認定為首套房貸,公積金認定為二套房貸,那麼商貸和公積金貸的利率,是按照各自的認定執行,即商貸為首套房貸利率,公積金按二套房貸利率。
不過一套房子的首付款比例只能是一個,那麼只能是按照更嚴的那個标準,剛才那種情況下,首付款比例就得按照二套房貸标準。
目前北京商貸首套利率為 4.75%,二套利率為 5.25%;公積金貸款首套利率為 3.1%,二套利率為 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