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研發費用寫成總營收、證券代碼用了别家的,招股書低級錯誤,再把保薦機構推到風口浪尖,歡迎閲讀。
财聯社 10 月 29 日訊(記者 陳俊蘭)北交所年内首個被暫緩審議的 IPO 項目天工股份将在 11 月 1 日迎來二次審核。但在此前,因天工股份招股説明書中出現的低級錯誤,導致 IPO 信披質量問題再次成為市場的關注焦點。
8 月 30 日,北交所發布了上市委員會 2024 年第 15 次審議結果公告,天工股份 IPO 項目最終被暫緩審議,并給出三點審議意見,要求拟上市企業及保薦機構作出回復。财聯社記者通過梳理發現,在 8 月 23 日發布的《招股説明書》上會稿中,出現了研發支出數據記載有誤及證券代碼錯誤的情形。
亂入的研發費用和證券代碼
招股説明書顯示,天工股份是國家基專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業,主要從事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生產、研發與銷售。北交所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接受了天工股份的 IPO 申請,保薦機構為申萬宏源。1 月 26 日發出問詢函,8 月 23 日,天工股份提交招股説明書上會稿。其中,在與同行可比公司對比研發投入及技術實際比較中顯示,2023 年公司研發投入為 10.35 億元,占收入比為 3.68%,但這一數據應是公司的營業收入。實際上,公司 2023 年的研發費用為 3812.47 萬元。
除研發費用外,天工股份的這份招股書還出現披露的證券代碼與實際不符的問題。招股説明書中在介紹發行人基本情況是顯示天工股份的證券代碼為 "834594",然而,通過北交所查詢發現,證券代碼 "834594" 實際上對應的是新三板上市公司大隆匯,而天工股份的證券代碼實際應該為 "834549",可能也是因為代碼太過相似,才導致招股説明書出現這一低級錯誤。
不過針對出現的問題,發行人天工股份及保薦人申萬宏源已經在 11 月 1 日招股説明書的上會版中進行了整改,招股説明書中已經将 2023 年的研發費用統一為 3812.47 萬元,并且增加了 2024 上半年的研發數據,此外在證券代碼也統一顯示為 "834549"。
IPO 信息披露差錯屢見不鮮
對于 IPO 招股説明書出現差錯的情形已不少見。2023 年 1 月,晶宇環境在申報創業板 IPO,在第二輪反饋問詢回復的過程中,晶宇環境的招股説明書與首輪問詢回復後更新的招股説明書中多處信息披露不一致。同時,除問詢中涉及的修改項外,還存在數據統計、筆誤等原因,導致首輪申請檔案存在部分錯誤,涉及的相關錯誤修訂高達 20 項。
出現同樣情況還有拟創業板 IPO 項目的泛源科技,保薦機構為中航證券。泛源科技存在招股説明書中存在釋義不清、前後表述不一致、多次出現錯别字等錯誤。如招股説明書中多次出現的 T 公司,但卻未在釋義中進行説明、敏實集團與敏實股份是否為同一家公司,以及同一份招股説明書前後披露的敏實集團淨利潤金額存在差異;此外,招股説明書中還存在多處錯别字的情況。目前,泛源科技和晶宇環境審核狀态已變更為終止。
在更早之前,邁百瑞在申報創業板 IPO 的過程中,其招股説明書中出現了一個顯著的财務數據錯誤。該公司将 2019 年的相關股份支付費用 "-1.93 億元 " 錯誤披露為 "1.93 億元 ",導致當年非經常性損益、扣非後淨利潤計算和披露錯誤。其實,在邁百瑞的首份申報稿的财務報表中便存在這一差錯,而作為發行人的邁百瑞及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均未發現這一重大差錯。
因此,發行人、保代、籤字會計師也因 IPO 招股書的這一個的符号錯誤,統統收到監管罰單。此外,邁百瑞因 IPO 申請檔案中記錄的财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要補充提交,IPO 目前處于中止狀态。
在 2022 年完成的 IPO 項目中,同樣有多個案例顯示招股説明書中存在基礎性錯誤,東北證券保薦的億能電力 IPO 項目、申萬宏源保薦的燦能電力 IPO 項目以及西南證券保薦的克萊特 IPO 項目的招股説明書都存在文字錯誤、表述錯誤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被上市委員會問詢,還被質疑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
中介機構執業需守住信披底線
低質量的公開信息披露會對投資者造成誤導,同樣也會體現中介機構的 " 不夠用心 "。招股説明書作為展示拟上市公司基本情況的關鍵檔案,其信息披露的質量直接映射出發行方和保薦券商的專業水平、風險控制與審核體系的健全性,以及對待工作的嚴謹性。盡管監管機構不斷強調招股説明書必須滿足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但信披質量的問題不僅僅存在于拟 IPO 的企業中,同樣也是已經上市的公司普遍面臨的一個長期難題。
對此《關于注冊制下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指導意見》中明确指出,要嚴格執法,守住信息披露真實、準确、完整的底線,對于雖不構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説明書等注冊申請檔案存在内容表述不清、邏輯混亂、相互矛盾、同一事實表述不一致且有實質性差異、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等情形的,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對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督促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
在監管機構不斷強化對 " 看門人 " 職責的要求下,信息披露越來越重要。也正因為如此,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更應該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招股説明書的編制質量,确保信息披露的規範性和準确性,以維護資本市場的秩序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