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女子在業主群诽謗鄰居,結局亮了,歡迎閲讀。
在微信群裏
就可以随便亂説話嗎?
近日,家住闵行的龔某
為了發泄對鄰居的不滿
在鄰居群裏随意散布謠言
最終,被法官 " 領着 " 到
每户鄰居家登門道歉
原來
龔某此前與鄰居王某、高某夫婦
因樓道垃圾堆放問題產生了矛盾
雙方一直沒有妥善解決此事
去年他們在兩個鄰裏群中
再次發生口角
一氣之下,龔某發布了多條
針對王某、高某夫婦的不實言論
法院審理認定
這些言論
容易使得微信群的其他鄰居
陷入錯誤判斷
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判決被告龔某
以書面的形式
在涉案的微信群中進行賠禮道歉
并賠償原告精神賠償損害金
而兩個微信群中一個已經解散
這該怎麼辦?
闵行法院法官助理謝天宇介紹:
我們查明了微信群組成員
我就帶着被執行人
挨家挨户去送達致歉函
跟當事人説
當時發布的信息是不實的信息
法官提醒:
不要在公共場合随意發表
針對他人的不實言論;
鄰裏之間應彼此之間要尊重禮讓。
微博上,不少網友
對這一事件的處理表示
" 判得好,執行也好!"
看起來 " 社死 "
但卻能收獲好的效果
還有許多網友覺得
網絡不是不法之地
網上造謠成本低
更應當從嚴打擊
近年來,因造謠
被警方拘留的案例也不少。
今年 4 月,有網友發帖稱雲南工商學院有女生遭 3 名黑人性侵。4 月 23 日,嵩明警方發布警情通報,該信息系謠言,系李某城編造。已依法對李某城給予治安拘留處罰。
2022 年 9 月,網傳遼寧一食品公司工人在生產黃豆醬等產品時往裏面大小便,此事引發公眾關注。9 月 26 日,遼寧葫蘆島綏中縣公安局發布通報:經查,劉某某在網上對某公司產品造謠滋事、惡意評論,警方對其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的處罰。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3 年發布的《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诽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每一位網民
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對朋友圈、微信群等
互聯網信息要始終保持
客觀、理性認識
做到 " 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
來源 | 看看新聞、上海新聞廣播、新聞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