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學生為恩師購房養老卻被家屬“霸占”引法律糾紛 律師解讀,歡迎閲讀。
潮新聞客户端 記者 李沐子 黃雲靈
近日,一則 " 學生買房給教授養老其家屬卻霸占房產 " 的話題登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據媒體報道,2001 年,上海市民張玮賣掉自己名下一套商品房,全款買下法華鎮路一套 125 平米的房子,給自己的音樂學院陳老師和她弟弟居住。出于對恩師的尊重和照顧,考慮到老師看重户口,張玮便決定讓兩位老師把户口也一起遷過來。然而,由于非親屬關系,户口遷移無法實現,張玮便在房產證上加上了他們的名字,以示誠意和保障。
陳老師與張玮合照 來源:新民晚報
2009 年,陳老師的弟弟去世,後事料理、墓地購買等事務,張玮親自操辦。2023 年,陳老師也離世了。在料理完恩師的後事之後,張玮希望拿回自己當初購買的房產,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于是,她聯系了陳老師遠在外地的兩位外甥。然而,兩位外甥在繼承了老人上百萬存款之後,拒絕了張玮變更產證的要求。無奈之下,張玮将兩位外甥告上了法庭。
目前,這起案件已被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受理。張玮向媒體表示,自己與恩師四十多年的師生情誼,最終卻要以一場官司收場,這讓她感到無比痛心。
那麼,這套房子的歸屬權到底應該如何劃分?潮新聞記者采訪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他認為該案件目前的争議點是,這套房屋是否可以作為陳老師的遺產被外甥繼承。
"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張玮将房產證加上陳老師的名字,屬于将房產部分贈予陳老師,那麼陳老師具有這套房屋部分的所有權。因此,根據《民法典》規定,外甥可以獲得這套房屋部分的所有權。" 不過,付建也提到,根據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張玮作為這套房屋的全部出資者,當初出于照顧老師的目的而将陳老師的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張玮應當取得房屋全部的财產權。
因此,付建建議,張玮可以準備好充足的證據,如購房付款憑證、照顧老師的證明、相關約定的語音或文字記錄等,在法庭上主張自己對房屋的合法權益,要求法院判決房產歸自己所有。" 如果張玮能夠提供有力證據證明房屋實屬自己所有,房產證上為錯誤登記,張玮是可以變更登記的。"
最後,付建強調,若在房產上增加親屬、朋友的姓名,視為贈與或買賣行為。" 為保障自身利益,房產所有人可以提前籤署協定,或者提前确立遺囑和遺贈,明确房產占比,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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