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判了!都要賠!家住2樓以上的注意,歡迎閲讀。
近日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公布了
一起有關高空墜物致傷索賠案
半塊紅磚從天而降砸中 76 歲老人
法院判決樓上近 30 户居民
按份承擔 90% 的補償責任
共計賠付 19932.14 元
案情回顧
老陸今年已經 76 歲了,雖人已古稀但身體還行,和很多老人一樣,平常很節儉又閒不住。這天,老陸閒着沒事在小區樓下利用公用水池洗水桶。突然,半塊紅磚從天而降砸中老陸臉頰,導致老陸臉部骨折。
老陸被砸傷後,其家人第一時間進行了報警。警方進行了調查、走訪。民警在調查、走訪中發現,該半塊紅磚系從牆面平台垂直掉落至 4 樓陽台,砸中 4 樓陽台護欄後再彈射,最終砸中老人臉頰,基本排除人為作案可能。
老陸因臉部骨折被送醫,治療過程中共計花費醫療費兩萬多元。警方也未查明實際侵權人。最終,老陸将小區物業公司和該單元樓四樓以上全部業主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因此,老陸起訴了物業公司和近三十户可能侵權的鄰居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對老陸的損失承擔 10% 的賠償責任共計 2214.68 元,這近三十户鄰居按份承擔了 90% 的補償責任共計 19932.14 元。
法官説法
該案判決後,老陸的部分鄰居始終無法釋懷。他們内心總覺得,百分之百不是我侵權,但卻要承擔責任。但事實上,他們也無法證明自己沒有侵權。如果可能侵權人的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侵權可能,可以免除補償責任。
法院提醒
根據 2019 年最高法發布的《高空墜物傷人案件趨勢和特點》的報告顯示,近三成的高空墜物民事案件,會出現直接導致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其中有人員死亡的案件接近兩成。
城市是座鋼鐵叢林,請讓我們盡量約束自己的行為,防止高空墜物的發生,這既是為了别人,更是為了自己。請大家堅決抵制高空抛物行為。
來源:南昌晚報、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