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40歲女子出差酒後遭老板性侵,申請認定工傷被公司開除,涉事男子獲刑4年賠償3000元,歡迎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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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女子出差遭老板性侵
申請認定工傷被開除
" 我一看旁邊居然躺着一個只穿着内褲的男人,再一看這人竟然是我老板,我到現在都忘不了那一幕。" 麗麗,40 歲,在汽車行業打拼 17 年。
作為國内某汽車零部件制造公司的一名營銷總監,躊躇滿志的她本希望為公司的順利上市 " 拼上一把 ",然而就在 2023 年 9 月 22 日,她在一場商務宴請中喝醉後失去意識,被公司老板王某帶進酒店,王某不顧酒店人員的勸阻執意将她抱進自己的房間,并侵犯了她。
事後,麗麗曾找到王某對質,但王某卻屢次顧左右而言他,試圖掩蓋那晚所發生的一切。
麗麗想報警,但由于公司正處于評審關鍵期,再加上害怕被周圍人指指點點以及對未來職業道路的擔憂,始終猶豫不決,甚至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直到她下定決定将事實告訴給丈夫,丈夫的鼓勵和陪伴才讓她堅定了與老板戰鬥的決心。
此後的半年時間裏,歷經法律程式及警方立案調查,幸而有酒店監控以及其他房客的手機錄像這兩份關鍵的證據。2024 年 4 月 2 日,浙江杭州濱江區法院對王某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王某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賠償麗麗經濟損失 3000 元。
一直以來,麗麗認為自己被性侵屬于工傷,等法院判決結果一出,她便要去人社局申請工傷。但公司人力資源部突然聯系稱,要給她補發從去年 10 月份到今年 4 月份半年的工資,再加上 2N 違法解除,總共加起來是 10 個月的工資,同時要她放棄工傷申請。麗麗不同意。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通知麗麗,因未遵守公司請假制度且無故曠工,屬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她被解除了勞動合同。
最新進展:
創傷後應急障礙認定為工傷
将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随後,麗麗繼續申請工傷。她提交了在三安醫院(安定安康安寧)至少接受十二次治療後出具的專家會診證明等一系列診斷證明。
2024 年 12 月 3 日,麗麗收到人社局出具的《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書中表明,麗麗受到的創傷後應激障礙符合工傷認定範圍,予以認定為工傷 ……
接下來,她表示即将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專家:
當地人社局對 " 傷害 " 的理解
符合立法本意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姜穎表示,在目前的工傷認定中,很多精神類的疾病很難判斷跟工作有無關系,但在此案中,女員工的發病原因比較明顯,有證據證明創傷後應激障礙和性侵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就可以認為是在工作期間受到侵害。在《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門類的劃分中,也包含了精神科目,應當認為只要傷害結果與其受到的暴力傷害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即符合認定工傷的要素。
姜穎認為,此案件中,當地人社局對 " 傷害 " 做了擴大式的理解,對于工傷的認定," 是有進步意義的。"
在現有的工傷認定中,典型工傷是指在一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受到事故傷害或意外傷害,比如交通事故、砸傷等。而在此案中,性侵犯罪能否等同于事故傷害?姜穎認為,當地人社局認定了員工在出差工作期間遭遇刑事犯罪,也是一種事故傷害。
對此,姜穎表示," 當地人社局的認定中對‘傷害’的理解,是更符合立法本意的。工傷認定以及《工傷保險條例》這個制度的設計,本身就是保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或者為了工作進行期間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等。"
另一方面,姜穎認為,職場性侵事件中,雇主利用上下級的職場關系對下屬進行性侵,對女職工的身體和精神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這種認定對女性權益的保護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從性騷擾到性侵類糾紛,不管民事、行政、刑事均有各類明确規定。
@所有職場人
面對性騷擾、性侵,不容忍、不沉默、不放縱!
如果遭遇性侵應該怎麼做?
立即報警
最有利的一個維權手段就是立即報警,在警察的指導之下來搜集和固定證據。
搜集保存證據
如果現場情況不具備立即報警的條件,作為被侵害人,要有意識地去搜集和保存證據。
案發後的身體痕迹:不要立即清洗,保留痕迹,比如精液或者毛發;如果有抓撓,指甲裏可能留存有一些皮膚碎屑;
案發後的現場痕迹:如現場有擦拭或留有痕迹的紙巾、保險套之類東西。如果當時沒有保全類似證據,提供事發時穿着的内衣褲,可能進行提取。
另一個角度就是事發地的監控影像資料,以及有可能從側面反映出事發的證人證言,比如説證人陳述的案件發生時間段内的争執和摔打聲音、女方哭着跑了出來之類。
@用人部門
若公司未能有效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甚至性侵,則公司也可能因管理失職被追責。
【來源: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