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針對虛拟貨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動等風險交易!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銀行外匯風險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試行)》,歡迎閲讀。
12 月 27 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顯示,為了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預防和遏制外匯違法違規活動,維護外匯市場秩序,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展業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銀行外匯風險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适用《展業辦法》模式進行外匯展業的銀行,應當按照《辦法》規定,建立健全外匯風險交易信息監測系統,報送外匯風險交易報告。
銀行應當及時報送外匯風險交易報告
根據《辦法》,銀行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本行境内、境外機構和個人客户(以下統稱交易主體)存在外匯風險交易行為的,應當監測外匯風險交易信息,報送外匯風險交易報告。
外匯風險交易行為,是指涉及涉嫌虛假貿易、虛假投融資、地下錢莊、跨境賭博、騙取出口退税、虛拟貨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動,以及其他涉嫌違法違規跨境資金流動行為;外匯風險交易信息,是指與外匯風險交易行為相關的信息。銀行應當及時通過其總部或總部指定的機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外匯風險交易報告。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對《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銀行應當配合外匯局的監督檢查,真實、準确、完整、及時地提供相關檔案、資料、數據、信息,不得拒絕、阻礙和隐瞞。
《辦法》要求,銀行應當制定和完善外匯風險交易信息監測标準,并對其有效性負責。監測标準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體的身份、行為以及交易資金來源、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存在異常的情形,并應當參考以下因素:一是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外匯局發布的法律法規、風險提示、外匯風險交易特征等;二是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等發布的跨境業務相關的犯罪形勢分析、風險提示、犯罪類型報告和工作報告;三是銀行外匯資產規模、地網域分布、業務特點、交易主體群體、交易特征,以及本行外匯合規風險的情況;四是需要關注的其他因素。
銀行報送外匯風險交易報告前,應當按照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對依據監測标準篩選出的交易信息進行人工分析、識别。确認屬于外匯風險交易信息的,銀行應當在外匯風險交易報告中完整記錄對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為特征的分析過程;确認不屬于外匯風險交易信息的,銀行無需報送外匯風險交易報告,但應當自行記錄排除理由。
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外匯風險交易信息監測系統
《辦法》還指出,外匯風險交易報告應當説明本行外匯風險交易信息情況,主要内容包括外匯風險交易行為的基本情況、分析過程、分析結論、拟采取的處置措施等。
對于非法跨境金融活動,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要求銀行直接報送依據監測标準篩選出的交易信息。
銀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外匯風險交易報告所涉及的交易主體采取與風險程度相适應的措施,預防外匯合規風險,必要時向交易主體做好解釋説明工作。一是提高該交易主體外匯合規風險等級;二是對該交易主體後續外匯業務采取強化審查措施;三是明确與該交易主體後續建立、維持外匯業務關系,或者為其辦理後續外匯業務,需要提升審批層級;四是限制與該交易主體建立新的外匯業務關系、拒絕為其辦理後續外匯業務,或者終止已經建立的外匯業務關系;五是合理限制該交易主體通過非面對面方式辦理外匯業務的金額、次數和業務類型;六是其他外匯合規風險預防措施。
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外匯風險交易信息監測系統,以交易主體為基本部門開展交易監測分析,全面、完整、準确地采集各業務系統的交易主體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為外匯風險交易信息監測标準運行、人工分析與識别、報送等提供保障。
銀行應當将外匯風險交易報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内部處理情況的工作記錄等資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 5 年,信息保存應當完整準确、不可篡改保存的信息資料涉及外匯管理部門正在調查的涉嫌違規行為,且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銀行應将其保存至調查工作結束。
《辦法》提到,銀行未将規定的相應外匯風險交易信息作為外匯風險交易報告進行報送,但有證據證明自身已經勤勉盡責對該交易信息進行人工識别、未報送理由具有邏輯性和合理性的,不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記者注意到,前述《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布,背景為進一步提升銀行外匯展業能力,促進跨境貿易與投融資便利化,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其中,銀行外匯展業,是指銀行為境内企業、事業部門、社會團體等機構(不含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客户)開展外匯業務時,依法實施客户盡職調查,确定客户外匯合規風險等級,實施差異化措施辦理外匯業務,及時監測處置外匯合規風險的活動。《展業辦法》提出,銀行應當在外匯展業全過程履行 " 了解客户、了解業務、盡職審查 " 職責,勤勉盡職,有效預防、識别、評估、監測和處置外匯合規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