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女大學生簡歷被打開3分鍾就因性别被拒 法院判了,歡迎閲讀。
>某企業的招聘要求中未限制求職者性别,卻在打開簡歷 3 分鍾後,以“招男性”為由婉拒女性求職者,這樣的做法是否侵犯女性平等就業權?人民法院怎麼判?
小麗(化名)是某大學應屆畢業生,一次偶然的機會,她發現上海某公司發布的“法務專員 / 助理”職位與自身條件十分匹配,且公司對求職者的性别未作要求,于是她投遞了簡歷。
然而,令小麗意想不到的是,根據網絡招聘平台的系統顯示,公司在浏覽簡歷的 3 分鍾後,就回復稱“簡歷未通過篩選”。感到疑惑的她主動詢問原因,公司表示“我們想招一位男同志”。面對這樣的答復,小麗繼續追問理由,公司卻再無回應。
小麗認為,該公司以性别作為篩選條件,屬于無正當理由的差别對待,侵犯了她的平等就業權,構成就業歧視,于是訴至人民法院。公司辯稱,該崗位最終錄用的是女性,不存在歧視,至于“招男性”的説法,是為了化解小麗未被錄用所帶來的不适感。
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司篩選求職者時,不應以性别為由拒絕錄用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用标準,遂對公司的解釋不予采信。最終,人民法院支持了小麗的訴訟請求,判決公司賠償小麗精神損害賠償金 3000 元。
看看新聞記者 : 劉晨 潘文婷編輯 : 劉黎明視頻編輯 : 劉晨責編 : 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