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汽車經驗:忘記關燈被當車輛“自燃”,加油工還全力撲救,其實是老車通病之一,歡迎閲讀。
不少車輛都會配有霧燈,不過最近一位車主的霧燈卻給自己帶來了一起烏龍事件。
救了半天,誤把霧燈當做起火
這是老車的通病之一
最近網上的流傳了一段加油站的監控視頻,其中一位車主駕車來到加油站加油。停車後,加油站員工忽然發現車輛車頭下方有疑似火光冒出,于是立刻轉身拿起滅火器對準噴射。但反復多次,火光并沒有被熄滅。過了一會,一旁的車主才發現有些不對勁。原來車頭下方并非起火,只是車輛的霧燈掉了下來,造成的反射讓人誤認為是起火。
通過這次事情倒是可以聯想到兩個點:首先,霧燈損壞是許多老車經常遇到的問題;其次,開車用燈的習慣也值得探讨。
首先,許多老車在常年的使用後都存在霧燈損壞掉落的情況。原因在于霧燈所在位置的因為常年的路面颠簸導致支架發生了斷裂,至使霧燈脱落。這種情況需要車主及時處理,因為霧燈已經無法起到照射作用,長期不處理可能會導致霧燈掉落并遺失。
處理起來,動手能力強的車主可以自行修補固定霧燈的支架,雖然難度不大,但由于霧燈位于車頭靠下的位置,自行處理時施工空間有限。怕麻煩的車主一般也可以選擇更換霧燈總成,一步到位解決問題。
第二個就是開車用燈的習慣,因為路上經常能看到不少車主在天氣良好的情況也下打開霧燈,其實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根據國内《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
- 能見度小于 200 米時,應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60 公裏,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100 米以上的距離;
- 能見度小于 100 米時,應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40 公裏,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50 米以上的距離;
- 能見度小于 50 米時,應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20 公裏,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實際情況來看,只要遇到能見度下降的情況,的确應該開啓霧燈(尤其是後霧燈)。但需要記住,在能見度良好的情況下,不應該開啓前後霧燈。因為霧燈是散射光源,夜間對向車輛如果打開霧燈,其實就像打開了一個小 " 遠光燈 ",對對向司機的駕駛有一定影響。一些司機晚上喜歡打開霧燈來幫助照明,這種做法并不可取。
汽車霧燈是一種特殊的燈光,既有幫助照明的作用,也有警示的功能。但在使用時有比較嚴格的限制,并非一直适用。駕駛員需要注意這一點。
寫在最後
如今許多汽車已經不再配有專用霧燈,霧燈的功能已經被集成到大燈之中。但對于傳統霧燈的用法,車主還是需要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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