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警虎”劉躍進被公訴!曾主辦“湄公河慘案”,強調要徹底清除“害群之馬”,歡迎閲讀。
正義網記者 12 月 26 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躍進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躍進,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躍進 資料圖
長期領導禁毒工作
曾主辦 " 湄公河慘案 "
公開資料顯示,劉躍進,男,漢族,1959 年 1 月生,湖南寧遠人,1977 年 9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 年 11 月參加工作,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
劉躍進曾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主抓禁毒工作。他最早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歷任市公安局刑偵處處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刑偵局局長等職。2001 年,劉躍進調任公安部,先後出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2015 年 1 月起,他任國家禁毒辦常務副主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等職。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2015 年 12 月,時任公安部部長助理的劉躍進出任副部長級的公安部反恐專員。當時公安部在部領導班子中首設反恐專員一職,劉躍進是第一任反恐專員。
劉躍進曾長期領導禁毒工作,主辦過包括 " 湄公河慘案 " 在内的多起大案要案。
2011 年 10 月 5 日上午," 華平号 " 和 " 玉興 8 号 " 兩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網域遭遇襲擊。此事件造成 " 華平号 " 上的 6 名中國船員和 " 玉興 8 号 " 上的 7 名中國船員全部遇難,其中 1 人失蹤。
劉躍進帶領專案組成員,經過 6 個多月的努力,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在老撾波橋省抓獲案件主犯糯康。2013 年 3 月 1 日,案件主犯糯康、桑康 · 乍薩、依萊、扎西卡在雲南昆明被執行死刑。
2012 年,劉躍進被授予公安部 " 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 ",專案組獲得 " 感動中國 2012 年特别致敬獎 "。
曾擔任中央第九督導組副組長
強調要徹底清除 " 害群之馬 "
2020 年劉躍進從公安部離任後,擔任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九督導組副組長,多次到河南、山東等地督導工作。他曾強調要力查 " 貪腐 "," 各級黨委要扛起主體責任,政法各部門要扛起直接責任,進一步加大刀刃向内、刮骨療毒、自我革命的力度,堅決整治頑瘴痼疾,徹底清除‘害群之馬’。"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4 年 3 月 18 日消息,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為他人在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4 年 9 月 11 日消息,劉躍進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躍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收受禮金;私自留存涉密檔案;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将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劉躍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躍進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 年 9 月 24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躍進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