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國企領導牽手門”持續發酵!律師解讀街拍是否涉嫌侵權,歡迎閲讀。
近日,一則街拍視頻引發網友極大關注:一名男子與女子牽手逛街的視頻被放到社交平台,因雙方身份引發了連鎖反應。
有媒體報道,據多名網友指認,視頻中男子疑似是寰球工程項目管理 ( 北京 ) 有限公司高層胡繼勇,視頻中的女子不是胡繼勇的妻子,也不是其女兒。女子疑似為董某某,畢業于北京一高校。
△ 視頻截圖
根據中國石油集團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項目管理分公司 6 月 7 日發布的通報,目前," 國企領導牽手門 " 涉事男子胡繼勇已被免去寰球項目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黨委書記、總經理職務,并接受公司紀委核查。公司将根據結果進一步作出處理。另據華 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6 月 8 日從中國石油北京項目管理公司獲悉,涉事兩人均被停職,接受紀委調查,公司領導正在開會研究。
6 月 8 日上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發布聲明稱,6 月 7 日,網上出現有關我校安全與海洋工程學院畢業生董某某的網帖。經查,董某某與其在校研究生導師無任何親屬關系。
攝影師回應
" 街拍時兩人并未拒絕 "
拍攝該段視頻的攝影師小米告訴大河報 · 豫視頻《看見》記者,視頻發布後收到當事人的私信,目前視頻已删除。
小米介紹,視頻發布後被舉報,當事人私信了他,他就把視頻删掉了,因為街拍本來就應該尊重出鏡人的意願。
小米回憶,當時街拍的時候,兩人并沒有拒絕。很多攝影師都在拍,正大光明地站在他們面前追着拍,他們并沒有拒絕。" 如果拒絕了,我們都不會拍,不會發。"
街拍是否涉嫌侵權?
律師:某些情況下 " 私權 " 要為 " 公權 " 讓位
該事件引發廣泛關注的同時,不少網友提出疑問," 一直以為街拍都是擺拍,沒想到還真有随拍的,這難道不涉嫌侵權嗎?" 事實上,眼下各個社交平台上,類似的街拍照片屢見不鮮,對于網友的疑問,現代快報記者專門咨詢律師進行解答。
"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所以,在公共場所未經被拍攝者同意而拍攝,應該算侵權行為,侵害了被拍攝者的肖像權。" 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表示,雖然當時拍攝時,當事人并未拒絕,但并不表示在拍攝後,同意拍攝者将視頻或者照片編輯、制作後對外進行發布," 除非已經得到了被拍攝者的同意和授權。" 呂金豔表示,當然也有特例,如《民法典》中還規定,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呂金豔表示,這起事件中,攝影師在接到當事人私信後,已經立即删除視頻,但就 " 國企領導牽手門 " 事件而言,公眾是有輿論監督的權利的。換句話説,當一件事已經曝光在陽光下,作為一名具有國企領導身份的人,其部分隐私權是需要讓渡于公眾的合理監督和公眾知情權的。而對于事件發酵後該如何處置,則應當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此外,有律師還表示,雖然肖像權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民事權利,是一種典型的 " 私權 ",但在一些情況下,私權必須為 " 公權 " 讓位。如在涉及公共利益或引起公眾關注的事件中,當事人的肖像權就會受到限制。還比如公眾人物,包括政府官員、文體明星等社會廣泛關注的人,他們的肖像權應該受到社會知情權的限制。此外,在社會公共利益事件中,當事人也不能主張自己的肖像權。
值得一提的是,胡繼勇在免職前,是寰球項目公司執行董事、黨委書記、總經理。記者通過查詢發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包括: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從重處分。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現代快報 + 記者 王瑞 孫蘇皖 綜合澎湃新聞、大河報、成都商報、華 商報大風新聞、紅星新聞、大河報 · 豫視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