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告赢公安後“被尋釁滋事” 廣東佛山民營企業家楊剛終獲無罪,歡迎閲讀。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 曾轟動一時的廣東佛山民營企業家楊剛尋釁滋事案,在經歷一審被判有期徒刑 1 年 2 個月,二審改判發回重審之後,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下稱 " 南海法院 ")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對此案做出重審判決。
南海法院認為," 公訴機關指控楊剛犯尋釁滋事罪的證據不足 ",并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讨論決定,判決楊剛無罪。
判決之後,公訴機關未有提起抗訴。
2024 年 8 月 29 日,數位接近案件的知情者向經濟觀察網記者介紹了這一情況。
楊剛是佛山市新思維機電研發有限公司(下稱 " 新思維公司 ")、廣東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下稱 " 天一公司 ")等民營企業的企業主。
2016 年 12 月 3 日,有佛山南海當地村民梁汝昌駕駛着一輛小面包車經過天一公司門口,與該公司一部車輛發生輕微碰撞。雙方為賠償問題發生争執——天一公司一方稱,當時梁汝昌要求賠償 5 萬元。而事後經警方核價,只需賠償梁汝昌 700 元。
當地村民梁兆康、梁國斌等人陸續來到現場,為梁汝昌助陣;而楊剛得知情況後,一邊報警,一邊帶幾位員工從新思維公司趕來。雙方後來矛盾更新,發生打鬥。
2017 年 1 月 21 日,楊剛一方稱,在天一公司附近找到一張 " 賠付 5 萬,不然燒你廠房 " 的恐吓紙條,并交給了警方。
2017 年 7 月 12 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下稱 " 南海公安 ")對楊剛一方做出單方面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楊剛被行政拘留 15 天,并罰款人民币 500 元。
楊剛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将南海公安告上法庭。
該行政訴訟案由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負責一審,楊剛敗訴。
楊剛随即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 " 佛山中院 ")提起上訴。
2019 年 1 月 3 日,佛山中院就該案二審開庭。
楊剛提出,南海公安在對他的行政處罰案中,制作了一份關于他的假的《辨認筆錄》。這一主張獲得二審法院的支持。佛山中院确認:對南海公安制作的這份假的《辨認筆錄》," 不予采信 "。
然而就在楊剛起訴南海公安的行政訴訟案二審開庭之後、宣判之前,南海公安在 2019 年 2 月 12 日,又作出立案通知書,對楊剛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對其刑事立案偵查。南海公安立案的案由,仍然是 2016 年 12 月 3 日發生在天一公司門口的那場打鬥。
2019 年 3 月 8 日,該行政訴訟案二審宣判。
佛山中院判決,南海公安對楊剛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屬于 " 行為違法 "。這場官司,最終南海公安敗訴。
兩個多月後,即 2019 年 5 月 22 日,南海公安以楊剛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将他刑事拘留。
此後該刑事案件進入檢察院及法院階段,楊剛一度獲得取保候審。
2021 年 8 月 19 日,南海法院一審判決:判楊剛犯尋釁滋事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楊剛不服,提起上訴。
他二審的辯護人由兩位知名律師——北京市友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吳丹紅和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群濤擔任。
2022 年 3 月 17 日,按照一審判決情況,楊剛 1 年 2 個月的羁押期滿,他獲得釋放。
此案二審被多次延期,直至楊剛重獲自由的兩年多後,即 2024 年 4 月 12 日,負責二審的佛山中院做出裁定,以一審判決 "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 為由,撤銷一審判決,将此案發回南海法院重新審判。
楊剛案的重審一審辯護人由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群濤和廣東正念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志輝擔任。
重審中,南海法院認為:
在案發期間,梁汝昌駕駛小面包車與天一公司的車輛發生輕微碰撞後,梁汝昌一方是否提出了 5 萬元索賠之事,雙方各執一詞,説法不一,因此對這一事實存疑。而在案證據顯示,上述交通事故發生後,梁汝昌首先叫來本村村民梁國斌等人到場,梁國斌又拔走天一公司車輛的鑰匙,雙方矛盾逐漸加深。楊剛得知情況後先讓人報警,再趕往天一公司現場。
南海法院認為," 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楊剛對案件引發和雙方矛盾激化負主要責任 ",因此," 本案尚不足以認定楊剛的行為屬于尋釁滋事 "。
最終," 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讨論決定 ",南海法院判決楊剛無罪。此後,公訴方亦未提起抗訴。
至此,這一肇始于 2016 年 12 月的案件,在經歷兩輪行政案件的審理,以及三輪刑事案件的審理之後,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