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向網絡暴力亮劍!這5種情形,從重處罰!“兩高一部”公開征求意見,歡迎閲讀。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号,6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1)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
(2)組織 " 水軍 "" 打手 " 實施的;
(3)編造 " 涉性 " 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
(4)利用 " 深度合成 " 技術發布違法或者不良信息,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的;
(5)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
準确适用法律 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
《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對網絡诽謗、網絡侮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為準确适用法律。
關于網絡诽謗行為,《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在信息網絡上制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诽謗罪定罪處罰。
關于網絡侮辱行為。在信息網絡上采取肆意謾罵、惡毒攻擊、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關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組織 " 人肉搜索 ",在信息網絡上違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關于線下滋擾行為。征求意見稿指出,将網絡暴力延伸至線下,對被網暴者及其親友實施攔截辱罵、滋事恐吓、毀壞财物等滋擾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以故意毀壞财物罪、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征求意見稿指出,依法懲治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基于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目的,對于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規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施網絡诽謗、侮辱等網絡暴力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VCG41N1253211108
切實矯正 " 法不責眾 " 錯誤傾向
《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堅持嚴格執法司法,對于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 " 法不責眾 " 錯誤傾向。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體現從嚴懲治精神。
征求意見稿指出,依法做好民事維權工作。針對他人實施網絡暴力行為,侵犯他人名譽權、隐私權等人格權,被害人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準确把握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标準。通過信息網絡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或者違法違紀行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實而故意散布的,不應當認定為诽謗違法犯罪。針對他人言行發表評論、提出批評,即使觀點有所偏頗、言論有所過激,只要不是肆意謾罵、惡意诋毀的,不應當認定為侮辱違法犯罪。
暢通訴訟程式 及時提供有效法律救濟
《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暢通訴訟程式,及時提供有效法律救濟,落實公安機關協助取證的法律規定,對實施侮辱、诽謗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當提起公訴。
征求意見稿指出,落實公安機關協助取證的法律規定。被害人就網絡侮辱、诽謗提起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害人提供證據确有困難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及時查明行為主體,收集相關侮辱、诽謗信息傳播擴散情況及造成的影響等證據材料。經公安機關協助取證,達到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立案;無法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的,公安機關應當書面向人民法院説明情況。
征求意見稿指出,準确把握侮辱罪、诽謗罪的公訴條件。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實施侮辱、诽謗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當提起公訴。對于網絡侮辱、诽謗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為方式、信息傳播範圍、危害後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實施網絡侮辱、诽謗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 "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
(1)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影響惡劣的;
(2)随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範圍傳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破壞網絡秩序,影響公眾安全感的;
(3)侮辱、诽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多次散布诽謗、侮辱信息,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大量散布诽謗、侮辱信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
征求意見稿指出,加強立案監督工作。對于網絡侮辱、诽謗以及适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其他罪名處理的網絡暴力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依法适用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權利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将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将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作出人格權侵害禁令。
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征求意見稿指出,要有效保障被害人權益。針對相關網暴信息傳播範圍廣、危害大、影響難消除的現實情況,要依法及時向社會發布案件進展信息,澄清事實真相,有效消除不良影響。依法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使被告人認罪認罰,真誠悔罪,通過媒體公開道歉等方式,實現對被害人人格權的有效保護。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