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房屋因消防栓無水導致火災蔓延,物業公司被告了,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菲)近日,鹽城中院公布全市法院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物業公司應承擔消防栓無水致損失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案例引發關注。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物業服務企業的重要職責,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标志,加強轄區内的消防巡查,做好火災處置預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劉某租賃某小區的房屋用于經營,某物業公司系該小區的物業服務人。後劉某租賃的房屋發生火災,因消防栓内無水導致火災蔓延,造成劉某的财產損失擴大。消防部門認定火災原因為不排除電氣故障,劉某起訴要求某物業公司賠償财產損失。
鹽城射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物業公司應對小區内的公共消防設施盡到管理、檢查、維護義務。火災發生時,周邊消防栓内無水,某物業公司對火災的蔓延具有一定過錯,造成劉某财產損失的擴大,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消防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災發生時的 " 生命水 "。本案火災雖然系劉某自身原因而引發,但火災發生時小區的消防栓無法使用,導致劉某财產損失擴大,物業服務企業存在安全意識不足、管理不當的過錯,應對劉某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校對 張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