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為保護學生身體健康”,廣州一職業學校内買碳酸飲料要出示身份證?多方回應,歡迎閲讀。
實習記者 | 史繼超 記者 | 吳陳幸子
近日,有多名網友發文稱,廣州市工貿技師學院科教城校區的超市貼出公告稱,店内碳酸飲料不面向未滿 18 歲的學生售賣,如需購買需出示身份證。
3 月 14 日,一名該校學生向潇湘晨報記者表示,據其了解,該行為是學校的規定," 這周二、周三通知的,班主任説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保護學生身體健康。" 另一位學生還稱,不僅在廣州市工貿技師學院,周邊如廣州技師學院等其他學校也有類似通知," 好像是當地教育部門的一項新要求。" 但問及通知詳情,該學生表示不清楚。
潇湘晨報記者随後多次聯系廣州市工貿技師學院與廣州技師學院官網公開電話,截至發稿前未能接通。廣州市工貿技師學院招生辦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不清楚,也無法提供負責科室的電話。
潇湘晨報記者也就此事致電 12345 便民服務熱線并轉至負責教育和人力資源的相關部門,接線工作人員稱未聽説有這類通知,也不知道這一情況是學校組織還是店鋪自主行為,但會幫忙聯系職能科室盡快回復。截至發稿前,記者暫未獲回復。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中提到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内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确有需要設定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而高校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碳酸飲料也體現了該規定的精神。
但是未滿 18 周歲的學校學生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作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有權自主選擇購買碳酸飲料。
學校通過限制碳酸飲料銷售,能夠減少學生高糖飲品的攝入有助于保護學生的身體健康,但也不能過度一刀切,應當聽取學生的意見,在合理範圍内進行限制。學校的行為有矯枉過正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