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廣西發改委稱“地方政府不承擔國企償還債務的責任”,解讀來了,歡迎閲讀。
财聯社 6 月 8 日訊(編輯 楊斌)6 月 5 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發布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其中," 地方政府不承擔為國有企業償還債務的責任 " 等表述引發關注。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簡稱《公開意見稿》)包括總則、政府投資決策、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 7 章,分 46 條。
在總則中,《公開意見稿》再次明确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債務。第五條規定:
政府投資應當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狀況相适應。加強投資項目風險防控,按要求組織開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債務風險評估,切實防範政府投資領網域債務風險。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對于政府債務率超過警戒線(300%)或者出現債務風險事件的地區,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資強度,嚴格防範政府債務風險,除國家和自治區明确要求建設的項目以及應急搶險救災項目外,下一年度不得新開工政府投資項目,确有必要開工建設的項目要報上一級政府同意。
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不得通過各類方式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不得超出本級财政承受能力安排項目建設,嚴禁未落實資金來源的項目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确需通過政府舉債的,只能在本級政府債務限額内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舉借,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債務。
在政府投資決策一章中,多處提到了政府不承擔國企債務償還責任。第十五條規定: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對外投融資應當遵循審慎原則,嚴格控制資產負債率,不得脱離實際過度舉債。确認投融資計劃嚴格經過項目收益覆蓋評估論證,不得投資收益不能完全覆蓋融資成本的項目,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投融資效益進行定期績效考核。舉債融資時應主動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所舉債務是企業債務,地方政府不承擔償債責任。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對存量債務應及時合理制定年度償債計劃,落實還款資金來源,嚴格防範債務風險。
國有企業以市場化方式融資建設的項目,無後續資金保障以及因決策失誤難以繼續實施的,應按照 " 誰舉債、誰負責 " 的原則,由國有企業自行負責清理處置,政府不承擔償還債務責任。
打破政府對國企債務的兜底,是嚴控新增隐性債務,防範地方債務風險的必經之路。早在今年年初,财政部部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今年繼續抓實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債務風險,尤其是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治理。下一步,将進一步打破政府兜底預期,分類推進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推動形成政府和企業界限清晰、責任明确、風險可控的良性機制,促進财政可持續發展。
根據 6 月 5 日新華社刊文《如何看待當前地方财政運行态勢》,數據顯示,截至 2022 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約 35.07 萬億元,包括一般債務餘額約 14.4 萬億元、專項債務餘額約 20.67 萬億元,均控制在全國人大批準的債務限額之内。近年來,中國政府法定債務餘額與國内生產總值之比控制在 50% 左右,低于國際通行的 60% 警戒線,也低于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在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方面,近年來,财政部門堅持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開 " 前門 "、堵 " 後門 ",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推動建立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地方隐性債務減少 1/3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