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葫蘆島銀行行長任職資格獲批,中行倪宏宇是否能帶來新氣象?,歡迎閲讀。
藍鲸新聞 10 月 9 日訊(記者 金磊)10 月 9 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遼寧監管局發布批復,核準了倪宏宇葫蘆島銀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遼寧金融監管局表示,葫蘆島銀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 3 個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公開資料顯示,倪宏宇曾任中行丹東分行行長、遼寧省分行公司金融部總經理、撫順分行行長、盤錦分行行長等職務,從工作地點來看和葫蘆島銀行一樣都在遼寧省。
今年 6 月,一則案号為(2023)滬 0113 刑初 573 号的關于陳某洗錢罪裁判文書揭露了一起令人震驚的葫蘆島銀行高層勾結股東挪用巨額資金的違法案件。
據該文書顯示,2020 年 8 月,原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李玉林夥同該行行長李曉東,勾結段某濤(該行股東)、周某龍,以化解該行不良資產為由,虛構資管計劃挪用該行資金 26 億元,供段某濤揮霍使用。
在這一系列事件發生時,葫蘆島銀行正處于改革反腐的關鍵時期。2020 年 8 月,原行長王學伶因個人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李玉林接替主持全行工作,李曉東則暫時代理行長職責。然而這兩位新上任的高管勾結股東挪用巨額資金的日子也正是當月。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該行并未披露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報。此前聯合資信公告,根據葫蘆島銀行反饋,根據遼寧省城商行改革化險工作總體部署,葫蘆島銀行正有序推進相關工作,按照改革有關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目前無法确定披露年報的時間。
為應對危機,遼寧省在 2022 年發行了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券,其中 30 億元直接用于補充葫蘆島銀行的資本金,項目實施方案透露,2021 年— 2023 年為該行的三年改革化險期。
2023 年,遼寧再次調整了注資方式,通過财政廳和遼寧金控的介入,繼續支持銀行的資本補充,力求恢復銀行的穩健運營。
不過在此之後就未有更進一步的消息,如今随着倪宏宇的正式上任,也讓市場期待其多年國有行的工作經驗會給葫蘆島銀行帶來些什麼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