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軍事經驗:不到半年就泄密,國内間諜罕見被判死刑,殲35A核心數據被賣了?,歡迎閲讀。
【軍武次位面】作者:金色轟炸機
近日,中國官方媒體披露,一名姓劉的某科研院所助理工程師因間諜罪被判處死刑。中國對間諜罪的量刑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反間諜法》。根據情節,較輕的可判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較重的可判處 10 年以上以至于無期徒刑和死刑,顯然劉某涉密情節嚴重。部分外國社交媒體披露,其泄露的情報因涉及剛剛亮相才幾個月的殲 35 戰鬥機,可謂相當敏感,因此被處以極刑。
▲間諜無處不在,圖片來源:網絡
外國媒體的説法當然是沒依據的,猜測的成分比較多,但也絕非空穴來風。根據官媒報道,劉某叛變前并無明顯迹象,但或許是在一次部門晉升選拔後沒有獲得職稱上的提升,自認為不受部門的重用和提拔,遭到不公正待遇,因此懷恨在心,憤然選擇了從部門離職。
但臨走前,他拷貝留存了大量涉密資料,一開始是準備要挾和報復原部門領導的,但似乎沒派上用場。離職後,他就加入了金融投資機構,準備炒股賺大錢,讓昔日看不起他的人都對他刮目相看。但或許是因為對股票市場不了解,或者急于求成,他在炒股過程中賠了很多錢,還把父母朋友親戚等等能借的錢都借了一遍。另外,他還大量置辦信用卡、網貸,最後徹底墜入了債務深淵。因為已經上不了岸了,所以必須想辦法還錢,這時候就打起了之前從部門帶走的那些涉密資料的主意。
▲間諜被抓,圖片來源:網絡
因為劉某之前就在國家涉密部門工作,接受過内部培訓,掌握很多一般人不知道的信息。所以起了歪心思後,他的反偵察能力非常強。要把這些情報賣出去,他也知道并不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事情。所以根據經驗,劉某自己設計了一套獨一無二的方法。他甚至是自己主動通過某些途徑聯系到了境外間諜,然後投靠。之後,他用匿名電話卡和對方聯系,説的還是只有他們自己知道的 " 黑話 ",收錢用的也是多個平台的賬户。
但搞笑的是,對方似乎也把他當猴耍。一方面給他的錢是最少的,二是他之前明明已經通過自己建立的目錄向對方展示了自己手上的 " 貨 ",但對方居然和他聯系了一段時間之後就主動不聯系了。很明顯,對方之前給的錢不足以填上他的債務窟窿,于是劉某主動跑到了境外,輾轉于多個國家兜售手上的情報,把反偵查的那一套也忘的一幹二淨了。正所謂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劉某因為多次賣情報走後還是露出了 " 雞腳 ",被我國國家安全機關直接抓捕歸案,最終被判死刑。
▲殲 35A,圖片來源:網絡
整件事中,劉某事件最嚴重的地方有兩個,一是他主動向外國間諜機構發出投靠的申請,主動提供情報,甚至都不用對方設套、引誘、威脅等等,主動送上門,這種情況就是主動叛變,無法被原諒。二是他的涉密培訓經驗反而成為了他做間諜的便利,大大增加了執法部門的難度。外媒稱,劉某涉密的軍事武器不是其他,就是去年在珠海航展上剛剛才展示不久的殲 35A。
殲 35A 是中國的第二款第五代戰鬥機,由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沈飛研發。殲 35A 專為解放軍空軍使用,但官方介紹殲 35 将是一個系列,包含海軍艦載版和外貿出口型号。航展期間,殲 35A 進行了實機機動性展示,成為了航展上最大的亮點之一。殲 35A 是一款典型的中型機,比殲 20 更加的小巧。它成本低一些,但是在隐身性能上被評價和 F-35 不相上下。殲 35 已經發展多年,一路走來很不容易,其前身為 2012 年就出現的 FC-31。從 FC-31 出現到殲 35A 成熟,這些年幾次傳出 " 項目下架 ",外界貶低的聲音更是不絕于耳。殲 35 最終獲得解放軍認可,可謂很是艱辛,凝結了我國大量科研人員的心血。
▲殲 35A,圖片來源:網絡
殲 35 在隐身性能方面達到甚至超越了 F-35 的水平。美國空軍參謀長稱殲 35 設計 " 明顯參考 F-35",但須知中國無法得到 F-35 進行參考,如果美軍高官的意思是我們光憑圖片,都能做出和 F-35 一樣的隐身和氣動外形,那這也不失是一種 " 贊美 "。殲 35 動力系統估計先使用成熟發動機,後期換裝更好的發動機。雙發配置,比 F-35 的容錯率更高。推測内部彈艙可攜帶 6 枚空空導彈,還能完成對地打擊任務,不是單純的空優戰機。其配備的傳感器雷達也完全按照經典五代機的标準進行配置,先進的性能使其完全能夠與殲 20 并肩作戰。
然而殲 35 還未正式入役,就被認為讓劉某給泄密了,如果情況屬實,此事影響确實惡劣,可謂是空前絕後,判處死刑都有點輕了。不過,外媒的説法并未得到佐證,我們還需要理性看待。有一種看法認為,劉某之前的工作部門很有可能是隐身戰鬥機的機身研制部門。也就是説劉某泄密,最多只能給到外國關于殲 35 機身材料、隐身塗層和部分機身機構件設計的圖紙,但是更為關鍵的比如有源相控陣雷達核心配置、實際數據,發動機型号、結構、參數、整機的飛行性能測試數據、RCS 模型參數等,他本人甚至是他所在的部門也一定不知道。
▲美國 NGAD 仍處于 PPT 階段,圖片來源:網絡
因為沈飛是一個大的集團,内部細分了眾多的 XXX 研究所、XXX 廠。就算同為沈飛集團内部部門,研究所和研究所,廠和廠之間也是互相保密的。具體到某一個研究所,部門團隊之間非必要也不通氣。基本就是你也只知道對方和你一樣是研究殲 35 的,但具體也不知道他研究的到底是啥内容,最多知道大體方向,比如搞雷達的,搞隐身的,但絕對不可能随便把人家的研究資料數據和成果拿走。因為劉某不是總設計師,所以不可能拿走殲 35 全部資料。另外,涉密内容在我國也是分等級的。軍工企業執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對國家秘密的等級分類,即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估計劉某出賣的資料等級并不高。
從外國間諜機構對他的态度也能佐證這一推斷的合理性:假設劉某拿到的是殲 35 的核心數據和資料,那老美早就把他接走了。什麼綠卡、别墅、蘭博基尼、美女那都不夠,起碼也得再來個 " 萬兩黃金 ",然後用 " 政治庇護 " 的方式直接安排到美國的六代機 NGAD 研究所裏上個班,給美國的 NGAD 研究提點速,這才是對待 " 高端人才 " 該有的态度。
▲間諜會面臨嚴重審判,圖片來源:網絡
然而這一切都沒有發生,外國間諜甚至只是 " 花小錢 " 買了點資料後就立馬覺得無趣,直接選擇不聯系了。這直接證明,這些資料基本沒什麼價值。不然也不至于讓他自己出國,多地輾轉,主動上門兜售資料了。劉某最終被判處死刑,并不是像外媒推測的那樣,是因為它對殲 35A 大量泄密。而是因為間諜罪本就應該從重處罰,從而警醒他者。在中國軍工科技迅猛發展的今天,有無數人出于惡意想要從中作梗。在這個節骨眼上," 抓住就殺頭 ",絕不能成為一句毫無威懾力的戲言,劉某事件成了最好的注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