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保安半夜打赤膊,只穿内褲上夜班,被總經理等人撞見!次日遭開除!法院:公司輸,賠錢,歡迎閲讀。
一男保安值夜班時
打赤膊只穿内褲
結果被總經理等一行人撞個正着
第二天,
公司以其屢次違反規章制度為由
将其開除!
員工委屈:沒有相關規定啊!
公司:當然有!你不知道是你的問題
那麼,法院會怎麼判呢?
事件回顧
楊某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入職廣東某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7 日正式籤訂勞動合同。
2015 年 5 月 14 日 22 時左右,楊某在上班時間赤身裸體只穿内褲在門衞室值班,給公司總經理等人開門。
第二天,公司向楊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稱其已多次受到公司的警告,再次違反公司的《保安管理制度》規定:" 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及公司形象赤身裸體,給公司形象及名譽帶來損害的,公司可給予開除出廠 ",因此對其作出無償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楊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曉《保安管理制度》,公司是違法解除,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和代通知金 42000 元。
仲裁委判決,公司應支付楊某賠償金 39200 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判決:
公司未能舉證證明
員工知曉公司的規章制度,
系違法解除
一審
在審理中,公司提供辭退處罰通知、辭退處罰通知公告照片、員工違紀犯規處罰單、3 個證人證人證言(證人出庭作證)、保安管理制度予以證明楊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由于處罰通知沒有楊某籤名或籤收,公司也不能提供張貼照片的原始載體或其它證據佐證張貼時間是 2015 年 5 月 15 日,因此本院不予采信;
公司提供的員工違紀犯規處罰單是公司之前對楊某的處罰,與本案沒有關聯性,本院不予采信;
公司提供的三份證人證言均不知道公司解除與楊某勞動關系時的情況,均為事後得知,本院不予采信;
公司提供的保安管理制度的制定時間是 2014 年 1 月 5 日,遲于楊某的入職時間,且公司沒有舉證證明保安管理制度制定程式的合法性,本院對保安管理制度不予采信。
綜上,本院認定公司無故解除與楊某的勞動關系,應支付楊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楊某收到仲裁裁決書後沒有起訴,視為服裁,公司應支付楊某賠償金 39200 元(2800 元 ×7 個月 ×200%)。
公司仍不服,繼續上訴。
二審
法院認為,公司雖提供了此前對楊某進行處分的《員工違紀/犯規處罰單》以證明楊某知曉該制度,但此處罰單均是依據《獎懲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作出的,并未出現過《保安管理制度》的字樣。公司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保安管理制度》是該公司的規章制度并已向員工公示、告知。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應予維持。公司請求無需支付賠償金 39200 元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予以駁回。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社長有話説
盡管楊某最終赢得官司,
獲得經濟補償,
但穿着得體是基本的職場禮儀!
小則影響個人形象,
重則影響企業形象。
悦己也别忘了悦人 ~
@用人部門
企業在制定涉及勞動者利益的規章制度時
應經過民主制定程式,
并确保每位員工知曉!
本期封面:
申工社綜合整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勞動法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