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不孕夫婦喝了能生雙胞胎?一地售賣奇效“雙胞水”,水廠回應,歡迎閲讀。
近日
有網友發文稱 ↓↓
媽媽去雲南旅遊
帶回一瓶 " 雙胞水 "
引發關注
該網友發布的圖片顯示,這款 " 雙胞水 " 外包裝上印有一對雙胞胎頭像,介紹上寫着," 青箐雙胞水,取之于北回歸線穿城而過的密林山箐中,水質純正,口味甘冽。傳説,諾瑪阿美曾為墨江播撒下神水,有常年不孕的夫婦喝下此水後便受孕喜得雙胞,故得雙胞水之美名 "。
6 月 26 日,墨江雙胞水廠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墨江雙胞水的水源取自于雲南普洱墨江哈尼族自治縣,哈尼族自治縣是全國唯一的雙胞之家、回歸之城。" 叫雙胞之家是因墨江是一個小縣城,但生活着 1200 多對雙胞胎。"
有官方數據顯示,墨江雙胞胎降生率達千分之八點七,是全球雙胞胎降生率的四倍。同時,北回歸線從墨江城中間穿過,将其一分為二。" 我們是一家本地老牌企業,產品叫墨江雙胞水。"
墨江雙胞水廠的羅先生告訴記者,水廠生產的這款雙胞水與普通的水出廠價一樣," 一塊多的,兩塊多的都有 "。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認為,如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沒有相關科學依據的情況下使用 " 喝了我們這個水,會生雙胞胎 " 的廣告語對商品進行宣傳,誤導消費者,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發布虛假廣告。
當事人發布虛假功效的廣告内容,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内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檔案、一年内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