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引發眾怒!男演員道歉:再不拍了,歡迎閲讀。
近日,演員朱宏奇因一系列拍攝于 2020 年的網絡貸款廣告引發熱議。廣告中,朱宏奇飾演一位 " 網貸大哥 ",在不同的情景中教農民工借貸,被網友戲稱 "5 分鍾忽悠欠款 75 萬 "。
8 月 4 日、7 日,朱宏奇在抖音分别發布視頻,表示自己只是按照甲方要求 " 演戲 ",聲稱自己被 " 網暴 ",網友不該找他,應該去找廣告公司和甲方。
在開直播被網友批評後,8 月 8 日,朱宏奇發視頻道歉,稱以後不會再拍不良廣告。後續,他還發布了一條内容為勸説年輕人不要輕易借網貸、不要超前消費的視頻。
有網友批評稱,朱宏奇參與的這一系列網貸廣告背後的價值觀扭曲,鼓勵網貸借款等方式并不應被提倡;還有網友認為," 演員必須要有底線 "" 演員有選擇的權利,知道什麼該接,什麼不該接 "。
朱宏奇發視頻道歉 視頻截圖
事後,涉事企業發布兩條致歉聲明,稱短視頻廣告事件不僅僅是管理審核的問題,更是操作團隊的導向、文化和價值觀出了問題,一味地為了追求業績,迷失了自我,喪失了責任,丢掉了初心。聲明還表示,會對相關管理者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8 月 11 日,紅星新聞記者對話到了身處輿論風波中的朱宏奇。
朱宏奇談争議廣告:
" 比較‘魔性’,價值觀不正确 "
紅星新聞:當年是如何接到這些網貸廣告的呢?
朱宏奇:我當時在一家信息流廣告公司工作,那時候信息流廣告公司很紅火,公司裏有上百個演員,主做短視頻廣告,有教育,金融、社交等類型。拍完這些短視頻廣告後發現流量不錯,我們一開始都挺高興的,以為這是好事。但沒想到網友對網貸這麼痛恨,我之前也沒怎麼接觸,只是聽説一些不正規的借貸平台騙人。
朱宏奇在廣告中勸 " 農民工 " 去辦理網絡貸款,視頻截圖
紅星新聞:這則廣告的劇情其實備受争議。
朱宏奇:廣告是比較 " 魔性 ",借貸廣告用情景去表現出來的價值觀不正确。現在這條視頻被網友 " 魔改 " 火了,有些網友就開始在罵。一開始是調侃,然後就把痛恨網貸的情緒轉移到我這了。
紅星新聞:你後來為什麼又發布了 " 年輕人不要輕易借網貸 " 的視頻?
朱宏奇:這個視頻是我在我自己賬号發布的,跟任何公司沒關系,表達的也是我自己的思想,那就是輕易不借網貸。
紅星新聞:所以你現在是如何看待網貸的?
朱宏奇:國家現在大力打擊不正規的網貸行為,我之前也去了解了一些黑網貸。但是很多網友把黑網貸和正規的網貸公司混淆了,以前出現過很多這樣的案例。我本人的意思是反對不正規網貸。現在回想起來,當時這則廣告沒拍好,比較 " 魔性 "、價值觀不正确。
紅星新聞:請問你有哪些演藝經歷?
朱宏奇:我是半路出家,在這個行業 20 年了,只要是跟拍攝有關系的事都幹,因為我沒别的職業,只是職業演員而已。需要生活、養家糊口。不出名的演員也賺不了多少錢,演戲也都是一些小角色。
紅星新聞:你當年還拍攝了一些這類劇情誇張的廣告?
朱宏奇:我沒辦法決定劇本内容,況且當年這些内容也通過了審核。
紅星新聞:經過此事件,以後接廣告會更多地斟酌公司資質、劇本内容之類的嗎?
朱宏奇:是要斟酌的。説實話,演員是弱勢群體,因為力量太薄弱了,如果我是明星可能還有點話語權。但往後,我肯定要斟酌劇本,比如説網貸這類的廣告我就不接了。
廣告中扮演技術顧問、專家
律師稱涉嫌違反《廣告法》
紅星新聞記者查閲到,2021 年,北京青年報曾發表評論《對 " 表演式借貸廣告 " 堅決説不》,文中明确指出," 農民工借貸 15 萬元支付飛機升艙費 " 屬于虛構,靠假故事當噱頭的 " 表演式借貸廣告 " 符合虛假廣告的特征,欺騙、誤導了消費者。同時,借貸廣告誘導人們負債消費、過度消費也涉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事實上,除了網貸廣告外,朱宏奇曾在廣告中扮演醫療器械公司的技術開發顧問、眼貼專家。
朱宏奇曾在廣告中扮演醫療器械公司的技術開發顧問,視頻截圖
重慶執業律師聶炜昌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規定 "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内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第四條規定 "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演員虛構身份,在廣告中先冒充技術顧問又冒充眼貼專家,肯定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其次,演員參與的網貸系列廣告,虛構農民工貸款升艙、住酒店、吃飯等場景,明顯脱離實際,會誤導消費者。
對于朱宏奇聲稱的 " 自己只是演員,廣告公司和甲方才應該為廣告負責 ",聶炜昌認為,廣告閱聽人無法辨别演員的身份真假,并不知曉他只是扮演的 " 專家 ";消費者實際感受的廣告效果就是 " 某位專家在推銷產品 ",基于對專家的信賴受其影響作出購買行為,是典型的廣告代言行為,因此這些演員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的廣告代言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據資料顯示,朱宏奇,藝名洪旗,吉林長春人,參演多部影視劇,拍攝多部廣告。代表作品有《現場鐵證》《永不磨滅的番号》《俠隐記》《路在腳下》等。
紅星新聞記者 羅丹妮 實習生 詹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