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聊聊币圈“仙人跳”,比特币被搶了能報案嗎?,歡迎閲讀。
昨天在刷公眾号文章時,看到 " 元宇宙 News" 發布的一篇《加密版仙人跳:成都科技男酒店面基痛失 6 枚比特币》的文章,説是成都有一位 35 歲的軟體工程師遭遇了币圈的 " 仙人跳 "。因為沒有説明該事件的官方來源,所以我們暫且不能确定事件的真偽,如果以後有官方通報,請大家以官方為準。我們在這裏側重分析比特币被搶了以後如何進行合法維權。
一、案情簡介
2024 年 8 月 15 日,王樹(化名)在 X 平台(原為推特)看到一個叫做 "BTC 聰兒 " 的賬号,自稱只要你持有 0.1 個比特币,就可以與持有人線下約會。該博主的圖片青春靓麗,楚楚可憐,王樹立馬就淪陷了。王樹持有 6 個比特币,如果按照每枚 8 萬美元來算,至少價值 48 萬美元(345 萬元人民币左右)。
2024 年 12 月 1 日晚 8 點,王樹通過電報約了 "BTC 聰兒 " 在成都青羊區順城大街 269 号的麗思卡爾頓酒店見面,但是當兩人進入酒店房間後,一幫人衝入酒店開始要挾王樹,當晚的 8:45 分王樹将自己的比特币轉給對方,"BTC 聰兒 " 一夥人離開。據説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至今劉律師在 X 上還能看到 "BTC 聰兒 " 的賬号和推文,甚至已經和 " 荒野大嫖客 " 薛 XX 互動上了,如果上述案件為真,可能還會有新的受害人出現。
二、比特币被搶了,報案有用嗎?
劉律師在工作中遇到過多次咨詢都是和虛拟資產被盜、被騙有關,只有一例是當事人約了在線下酒店交易,雙方分别驗資和做了打币測試後,我的當事人開始将虛拟貨币轉入對方提供的錢包地址,但是我方轉出成功後,對方開始賴賬,不肯交付貨币,自稱沒有收到虛拟貨币。就在雙方在酒店僵持之際,我的當事人給我打電話求助,我第一時間建議他穩住對方,并電話報警。最終警察到現場将所有人帶回警局做了筆錄,并沒有當場立案。
萬幸的是,我的當事人在交易時全程錄音錄像,最終通過我們和警方的多次溝通,公安以詐騙罪立案。
所以説比特币被騙可以立案,比特币被搶了更是可以報案,而且搶劫罪是比詐騙罪或盜竊罪處罰更重的罪名。
三、虛拟貨币屬于中國法律上的财產嗎?
實務中,也有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對于虛拟貨币被搶 / 被騙 / 被盜并不保護,理由不外乎虛拟貨币不是中國法律上的财產,甚至直接認定虛拟貨币有關的所有行為都不受法律保護。這顯然是一種誤解。
目前國内的司法實務中,對于虛拟貨币的價值屬性主要有兩個觀點:
一是虛拟貨币不屬于我國法律上的财產。此觀點的依據是虛拟貨币與傳統的金錢、實物财產、電力燃氣等無形财產等都存在着明顯的不同,虛拟貨币既無實用性、也缺乏穩定性,難以構成我國法律尤其是刑法上的财物。
二是虛拟貨币屬于我國法律上的财產。首先,我國《民法典》中明确規定了:"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拟财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可以看出我國對于網絡虛拟财產的保護持肯定态度,并沒有直接否定掉虛拟貨币的财產屬性;其次,我國《刑法》中對于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產的定義中,也明确包含 " 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财產。" 虛拟貨币獲得要麼是通過挖礦所得,要麼是通過金錢購買或其他财產互易等方式獲得。挖礦行為中包含了能源消耗、算力支出等,本質上是包含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因此對于像比特币為代表的虛拟貨币是具有價值性、可支配性、稀缺性等特征,應當作為财產加以保護。
目前的實務中越來越多的司法機關認同并開始實踐前述第二種觀點,虛拟貨币(具有普遍共識的主流币)屬于中國法律上的财產。
四、寫在最後
2025 年 3 月 20 日,IMF(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在其發布的《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手冊》(簡稱 "《手冊》")中正式将比特币 " 收編 ",根據《手冊》的框架,數字資產分為可替代代币和不可替代代币,并根據其是否承擔相關負債進一步分類:比特币等無背書資產被歸類為非生產性非金融資產,屬于資本賬户;而諸如 USDT、USDC 等由負債支持的穩定币被視為金融工具。
再加上之前美國通過将比特币作為國家戰略儲備的政策等,這些點滴改變的背後其實是國際甚至國内的法律、經濟、政治等各個領網域不斷在調整對加密貨币的态度,由懷疑甚至排斥轉變為理解和接受。 我們相信未來虛拟貨币作為資產(甚至是主流資產)的一種,會被所有人主動或被動接受。
最後,回到本文開頭的故事,劉律師還是要提醒各位币圈的玩家,一定要回歸生活常識(如果你真的相信 "BTC 聰兒 " 那一套,那你也确實不配擁有 6 個 BTC,即使躲過了這個劫,未來還有别的坑),不要為了追求一時的刺激而将自己陷入深淵,雖然法律會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保護的程度、及時性等可能并不如很多人想象那般美好,一些刑事案件即使公安立了案可能也破不了,與其等着别人來幫你,還不如在一開始就不要置自己于險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