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網紅賬号“是書瑤呀”否認诽謗事件反轉 判決書顯示确實诽謗,歡迎閲讀。
中新經緯 1 月 21 日電 近日,網紅賬号 " 是書瑤呀 " ( 黃某瑤 ) 與科技品牌徕芬之間的糾紛引發網絡熱議。此前 " 是書瑤呀 " ( 黃某瑤 ) 否認诽謗對方的言論,因為徕芬拿出法院判決書而出現反轉。
1 月 21 日,徕芬科技官方微博發布聲明并附帶法院判決書,明确顯示 " 被告 ( 黃某瑤,下同 ) 存在侮辱、诽謗原告 ( 徕芬公司,下同 ) 的行為 "。至此," 是書瑤呀 " ( 黃某瑤 ) 此前在視頻中宣稱的 " 法院認定诽謗不成立 " 的説法不攻自破。
根據判決書内容,一審判決書顯示,原告與被告洽談合作事宜,但最終未能達成一致,若因此產生争議或分歧應通過合法合理途徑解決。被告存在侮辱、诽謗原告的行為,确實給原告的社會評價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被告對原告的名譽權構成了侵權。
同時,司法機關認定原告主張的直播、視頻現在平台上已不存在,被告已經停止了對原告的侮辱、謾罵等侵權行為,并要求被告不得再發布對原告名譽有損的信息内容。
二審判決内容顯示,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的證據。本院經審理查明,對一審查明事實,本院予以确認。
資料顯示," 是書瑤呀 " ( 黃某瑤 ) 在抖音、微博、小紅書等平台均有賬号,粉絲超過 260 萬。此前,她曾在相關平台發布視頻回應此事,承認自己敗訴賠償 33 萬,并表示:" 但我真的很開心,因為我等了一年半,終于等到了今天,可以證明我自己的清白,法院認定诽謗不成立。"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鄭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