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架設遊戲私服牟利5萬多元,法院判了,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葉彤 吳婷 記者 張曉培)架設運營相似的私服遊戲,算侵權嗎?近日,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被告人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
2017 年底至 2019 年初,李某與同夥未經知名遊戲著作權人授權,私自架設運營與其公司高度相似的私服遊戲,收取玩家充值牟利,非法經營數額 45 萬餘元,其中,李某個人獲利 5 萬餘元。
經鑑定,李某架設的私服遊戲與正版遊戲服務端存在實質性相似。被告人李某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李某退贓人民币 5 萬元。
該法院刑庭庭長王永毅稱,本案侵犯著作權的對象是一款備受歡迎的網絡遊戲,也是許多玩家心中的經典回憶。網絡遊戲可以作為計算機軟體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遊戲 " 私服 " 如同山寨商品損害品牌利益的道理一樣,只需投入低廉的資金,采取技術手段使玩家打開私自架設的遊戲服務端,從而取代合法運營服務。此行為分流了正規網遊端口的大批玩家,屬于刑法規定的 " 復制發行 ",侵犯了享有遊戲公司的著作權。因此行為而非法獲取的利益,應當全部認定為行為人的非法經營額。
本案中,綜合考慮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在法院釋明後主動退繳違法所得 5 萬元等情節,依法對其适用緩刑。最終,李某因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