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深圳公租房審核更新,拟核查申請人收入與财產,歡迎閲讀。
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梁争譽
深圳計劃出台政策,為公租房的申請上一道 " 限制收入 " 的鎖。
5 月 10 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實施住房保障時,按照規定委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公租房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開展核對并出具書面報告,區住房主管部門結合報告審核申請人資格,不合格的将被駁回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并未涉及收入财產限額,是因為根據今年 1 月發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的收入财產限額由深圳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劃定。
" 在收入财產限額劃定标準尚未明确之前,深圳市住建局這一舉措是希望在其職權範圍内,給公租房增加一道安全閥,避免再出現類似輿論事件。" 一名業内人士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核查申請人收入與财產
這是一次圍堵漏洞行動。
為規範公租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認定的具體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相關部門職責等内容,精準實施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民政局組織起草《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實施住房保障時,将按照規定委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公租房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開展核對以及出具書面報告。經濟狀況的核對内容包括核對對象的基礎情況、可支配收入和财產,可支配收入為家庭收入減去不計入家庭收入部分。
《征求意見稿》對家庭收入範圍、家庭财產範圍作出詳細界定。
家庭收入指核對對象在規定期限内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财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以及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家庭财產指核對對象擁有(含接受繼承、贈與)的全部實物财產和貨币财產,包括房屋、車輛、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互聯網金融資產等。
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門将委托核對機構開展核對工作。核對機構通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台開展信息化核對,必要時可采取入户調查、鄰裏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向區住房主管部門出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載明收入、财產的組成和具體金額。區住房主管部門結合核對報告,對核對對象的住房保障資格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駁回申請。
核對對象應當如實提供家庭收入和财產狀況的有關信息,如存在隐瞞、虛報經濟狀況的,主管部門将駁回申請并在規定期限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根據《征求意見稿》,民政部門認定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賃補貼時,區住房主管部門不再委托核對機構開展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
收入财產限額難拿捏
《征求意見稿》提及的公租房申請人收入财產核查引起廣泛讨論。
對此,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關負責人回應媒體稱,按現行政策,公租房保障對象分兩類,第一類是低保家庭(含低保邊緣家庭),第二類是非低保類普通家庭。張某家庭(其配偶李某為公租房主申請人)屬于第二類家庭,申請條件是深户、無房、在深繳納社保,無須審核家庭收入财產,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通過輪候選房方式承租了公租房項目鳳凰英荟城一套 71.44 平方米二房户型。
鳳凰英荟城,時代周報記者攝
實際上,早在 13 年前,深圳便對保障性住房申請人作出收入限制的要求,只是一直未能落地執行。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明确提出,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 " 家庭财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财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财產限額 " 的條件,财產限額 " 由市主管部門會同民政、财政、人力資源保障、生态環境、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執行 "。
需要指出的是,《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所稱 " 保障性住房 ",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種形式住房。
" 是否劃定收入财產限額,是出于務實的考慮。" 前述消息人士指出,收入财產限額的劃定标準很難拿捏,定低了可能導致滿足條件的申請對象過少,定高了保障性質又變味了。
劃定公租房申請人收入限額标準,北京已探索多年。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申請人須具有本市城鎮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15 平方米 ( 含 ) 以下;3 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 10 萬元 ( 含 ) 以下、4 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 13 萬元 ( 含 ) 以下。
《通知》同時提出,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标準及時進行動态調整。
然而,"3 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 10 萬元 ( 含 ) 以下、4 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 13 萬元 ( 含 ) 以下 " 的标準執行 11 年有餘,并未作出調整。這期間,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從 2011 年的 3.32 萬元增長至 7.74 萬元。
據時代周報記者了解,過去數年中,曾有多名北京市民公開表達了公共租賃住房關于家庭收入的限制條件應适時調整以适應物價上漲的訴求。一名市民表示,"10 萬元的年收入,除去房租,剩下的作為日常開銷無法生活。"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 4 月 26 日的一則回復中表示,目前北京公租房輪候家庭較多,按照民生保障 " 盡力而為、量力而行 " 的原則,暫不具備公租房準入調整條件。
圖源: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網
回看深圳,公租房申請人收入财產限額标準有望正式出台。
今年 1 月 17 日,深圳市住建局等部門發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公租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產總額均須符合本市規定的限額标準。
深圳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收入财產限額,報市政府批準後公布執行,并實施動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