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每人收2元“茶位費”,揚州一飯店被罰!,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問達 歐同軍 記者 顧潇)外出吃飯時,你的結賬單上有沒有出現過 " 茶位費 " 這一收費項目呢?日前,揚州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一起強制收取 " 茶位費 " 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揚州寶應一飯店因累計收取 3.7 萬元 " 茶位費 ",被罰款 5000 元。
今年上半年,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稱在寶應某飯店吃飯結賬時,被收取了每位 2 元的 " 茶位費 "。接報後,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對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飯店内餐桌上擺放的均為經集中消毒處理過的套裝收費餐具,現場未見免費餐具,也未見 " 茶位費 " 項目的消費提示和價格公示。執法人員對其前台電腦進行檢查,在收銀系統裏發現了 " 茶位費 " 項目的收取記錄。經查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期間,茶位費共收取 18465 份,金額 36896.52 元。
據執法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享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餐飲業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數量和規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費用。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衞生标準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 根據相關規定,我們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 36896.52 元、罰款 5000 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表示。
揚州市場監管部門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但不少餐飲行業的經營者仍借助 " 茶位費 " 的名義,在未告知消費者也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對消費者強制收取餐具費、茶水費等費用,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消費者在外用餐被迫付 " 茶位費 " 的,或者遇到 " 開瓶費 "" 包廂費 "" 選位費 " 等其他隐形消費的情況,應盡可能保留證據,撥打 12315 或者 12345 熱線維權。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