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汽車經驗:7部門發布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歡迎閲讀。
商務部等 7 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着力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推出四項舉措:一、提高報廢更新補貼标準。二、加大中央資金支持力度。三、優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撥付監管流程。四、加強監督管理。
一、提高報廢更新補貼标準
對符合商務部、财政部等 7 部門《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75 号,以下簡稱《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含當日,下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标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税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标準,具體如下: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2 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标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對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放的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标準發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标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若幹措施》規定要求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資金支持力度
根據《若幹措施》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超長期特别國債資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推動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
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 9:1 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并分地區确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 8.5:1.5 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 9:1 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 9.5:0.5 比例分擔。地方分擔的部分,由各省級财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
三、優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撥付監管流程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後,會同财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台反饋審核結果,税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商務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和注銷、新車注冊登記、新能源新車車型等信息核查比對服務,支持地方高效開展審核工作。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确定對本轄區内補貼申請的審核層級、審核部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确定補貼金額,并向财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财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式将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户。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向同級财政部門報送資金申請時,需将資金安排意見一并報财政部各地監管局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
政策實施期結束後,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财政部門應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前将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務部對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匯總審核。按照《若幹措施》有關要求、商務部審核意見和财政部各地監管局前期審核結果,中央與地方進行清算。
四、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若幹措施》《補貼實施細則》等規定對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執行中做好相關政策銜接,确保政策平穩過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各地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企業參與汽車以舊換新。
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确定補貼标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完善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同高效開展審核工作。已建有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的地方,應與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台對接,通過數據接口及時推送補貼發放相關數據;暫無信息系統的地方,要及時匯總本地區置換更新數據,并通過 " 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 " 系統推送商務部。
來源:電車之家 https://www.zhev.com.cn/news/show-1657897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