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三大交易所重磅發布!超450家上市公司将強制披露,歡迎閲讀。
作 者丨崔文靜
編 輯丨姜詩薔
圖 源丨新華社
我國 A 股 ESG 報告(又稱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率近年來逐漸提高,2022 年達到 36%。
然而,由于國内缺乏統一的 ESG 信披标準,ESG 報告内容差異懸殊。
如今,這一問題正在得到根本性解決。
2 月 8 日,滬深北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指引》"),對上市公司 ESG 報告信披做出系統性規範,《指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指引》,報告期内持續被納入上證 180、科創 50、深證 100、創業板指數的樣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時上市的公司,必須披露 ESG 報告,其餘上市公司自願披露。
不過,ESG 報告強制披露設有較長過渡期,屬于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發布 2025 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
450 餘家上市公司 2026 年起強制披露 ESG 報告
2 月 8 日,滬深北交易所相繼發布《指引》,三大交易所所發指引在披露強制性等方面存在差異,但具體披露内容基本相同。
作為我國首部系統性 ESG 信披規則,《指引》具有諸多亮點。
首先,強制性披露與自願性披露相結合。報告期内持續被納入上證 180、科創 50、深證 100、創業板指數的樣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時上市的公司。
目前,此類上市公司共 450 餘家,占 A 股市值占比 51%。
其他上市公司鼓勵披露 ESG 報告但不做強制要求,如若自願披露,相關指标也應遵照《指引》要求。
其次,必須披露 ESG 報告的上市公司不必着急,《指引》設有較為充足的過渡期和靈活的披露要求。
一方面,強制披露 ESG 報告的上市公司保證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發布 2025 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即可。
另一方面,首個報告期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指标的同比變化情況,對于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指标,可進行定性披露并解釋原因;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報告期内,披露主體難以定量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當期财務狀況影響的,可僅進行定性披露。
再者,從披露指标來看,主要包括環境信息披露(E)、社會信息披露(S)、公司治理信息披露(G)三大方面。
其中,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三大交易所披露要求基本相同,皆聚焦公司治理結構、内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式情況等,并設定了反貪污反賄賂、反不正當競争議題。
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共同點為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标與目标四個核心内容對拟披露的議題進行分析。氣候适應性、轉型計劃、温室氣體排放總量、減排措施、碳排放相關機遇等事項為滬深交易所信披共有要求。
與此同時,交易所也要求披露污染物、廢棄物、生态系統與生物多樣性、環境事件及處罰、循環經濟、能源使用、水資源使用等議題。
社會信息披露方面,交易所設定的議題多達十餘個,包括鄉村振興、社會貢獻、創新驅動、科技倫理、供應鏈安全、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產品及服務安全與質量、數據安全與客户隐私保護、員工等。上市公司需要對相關議題所涉及的影響、風險和機遇、公司采取的具體措施、取得的具體成效等進行信披。
ESG 報告披露任重道遠
近年來,受到政策監管的影響,A 股上市公司 ESG 報告的總體披露數量遞增趨勢明顯。近十年間,A 股 ESG 報告披露率由 2012 年度的 12% 上升到 2022 年度的 36%。
根據興證智庫 ESG 研究員薛宬介紹,各行業間 ESG 信息披露差距顯著,銀行、非銀金融披露率高,醫藥生物、化工、機械設備和電子等行業披露率相對偏低。從公司屬性方面分析,國有企業 ESG 報告的披露率最高,民營企業披露率有待進一步提升。
薛宬認為,就披露質量而言,我國上市公司 ESG 信披仍有進一步提升空間。
首先,ESG 信披規範化有待進一步提高。由于缺乏統一的 ESG 信披标準,以及對 ESG 理念的理解和重視程度不同,上市公司 ESG 相關報告的質量和内容存在較大差異。
其次,ESG 信披在完整性和平衡性方面有待提升。上市公司在 ESG 信息披露過程中往往只強調正面信息,而回避負面信息,沒有客觀地反映其 ESG 績效和風險情況。
再者,ESG 信披的可比性不強。上市公司 ESG 披露數據的口徑不一致,且缺乏有效的第三方鑑證,實現 ESG 披露的橫向與縱向比較難度較大。
中金公司研究部量化及 ESG 首席分析師劉均偉同樣提到,由于标準不統一、披露難度大等原因,部分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出現量化數據少、可比性差、信息平衡性不足等問題。同時,由于 ESG 議題的重要性因行業特性、經營環境、企業發展階段等因素而異,因此不同行業的 ESG 披露重點有所差别。
根據中金 ESG 評級系列研究," 温室氣體排放 "、" 勞動關系管理 " 和 " 員工多元化 " 是各行業公司都會普遍關注的 ESG 議題。
針對上述部分問題,《指引》做出了明确規範。比如,最受市場關注的温室氣體範圍 1、範圍 2、範圍 3 排放量迎來統一披露規範。《指引》規定,披露主體應當披露温室氣體範圍 1 排放量、範圍 2 排放量,有條件的披露主體可以披露温室氣體範圍 3 排放量。
與此同時,《指引》明确披露主體應當結合能源使用情況核算并披露報告期内的温室氣體排放總量,并将甲烷等温室氣體排放量換算成二氧化碳當量公噸數。
此外,交易所鼓勵有條件的披露主體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公司温室氣體排放等數據進行核查或鑑證。
SFC
本期編輯 劉雪瑩 實習生 趙鳳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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