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考上985獎30萬?學校未兑現,法院判了,歡迎閲讀。
6 月 29 日,話題 # 學校承諾考上 985 獎 30 萬未兑現被起訴 # 登上微博熱搜,引發關注。
據 " 湖北高院 " 微信公眾号消息,近日,十堰市茅箭區法院審結學生小王訴十堰某高中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一案。
案件經過顯示,十堰某高中為吸引生源,于 2019 年 4 月在該校公眾号上對外發布招生簡章,其中寫明 " 高考考入 985、211、' 雙一流 ' 高校的,學校給予 5-30 萬獎勵 "。
2022 年 6 月,該校學生小王考入 985 大學,小王要求該中學支付獎勵未果,故提起訴訟。
法院:小王被該中學錄取,雙方合同成立
法院經審理認為,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定,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該中學發布招生簡章,此行為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屬于要約邀請。
小王被該中學錄取,雙方合同成立。小王被 985 大學錄取,根據該中學的招生簡章,小王符合招生簡章約定獎勵對象,小王主張該中學給付獎金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給付金額,法院認為該中學發布招生簡章确定獎勵承諾,是對學生進行獎勵的贈與行為,但該學生考上大學除了自身努力外,與學校和老師的培養也是分不開的,故綜合全案考量,判決該中學支付小王 5 萬元獎勵款。
法官指出:
學校為了搶奪生源而對學生及家長開出的豐厚條件具有法律效力,學校應當忠實履行,否則,受損的不僅是學校的聲譽,更重要的是,給千千萬萬學生樹立了一個言而無信的壞榜樣。
對學校而言,生源的競争也不能光憑經濟實力,更要靠學校的辦學理念和教學質量,正所謂身教大于言教,對教書育人的學校來説,要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學生樹立好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