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互聯網經驗:證監會征求意見:發股類重組項目财務資料有效期特别情況下可适當延長,歡迎閲讀。
36 氪獲悉,證監會就《關于修改〈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修改涉及《26 号準則》第 69 條相關内容,主要修改如下:一是明确發股類重組項目财務資料有效期特别情況下可适當延長,延長時間至多不超過 3 個月。二是明确發股類重組項目财務資料有效期延長的配套措施。一方面,經審計的交易标的财務報告的截止日至提交我會注冊的重組報告書披露日之間超過 7 個月的,上市公司應當補充披露截止日後至少 6 個月的财務報告和審閲報告,并在重組報告書中披露财務信息和主要經營狀況變動情況;另一方面,獨立财務顧問應當就交易标的截止日後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動及對本次交易的影響出具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