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又一券商被立案,涉嫌國美、紫鑫,歡迎閲讀。
又有券商因定增保薦違規被立案。
4 月 16 日,東吳證券發布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2024 年 4 月 8 日,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東吳證券表示,公司将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工作,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相關信息以公司公告為準。
上周五,已有兩家券商在上市公司違規定增減持環節 " 栽跟頭 ",海通證券、中信證券以及全資孫公司中信中證資本遭證監會立案,主要原因是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钛白 2023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市場人士猜測稱,大概率與相關方 " 定增 + 融券 " 套利有關。
從近期新 " 國九條 " 以及監管新規的發布來看,監管對上市券商提出更高要求,目的是通過加強監管,督促上市證券公司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 " 領頭羊 " 和 " 排頭兵 "。新的要求主要體現涉及四方面,一是人民立場要更鮮明,二是發展理念要更先進,三是合規風控要更嚴格,四是信息披露要更透明。
國美通訊欺詐定增已遭重罰
4 月 15 日,國美通訊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對國美通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2156 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宋林林、時任總經理宋火紅、時任财務總監郭晨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300 萬元罰款;時任董事董曉紅、時任監事長方巍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200 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秘書邵傑給予警告,并處以 180 萬元罰款。此外,對宋林林、宋火紅、郭晨采取 10 年市場禁入措施。
國美通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 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2021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國美通訊 2020 年非公開發行的相關檔案,引用了虛假貿易業務收入數據,公司 2020 年 1-9 月确認的虛假貿易業務收入為 5.78 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 86.21%。2021 年 3 月證監會批準了國美通訊非公開發行申請,即向控股股東山東龍脊島建設有限公司定向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 1.66 億元,募集資金主要用于京美電子智能終端生產線改造項目。國美通訊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檔案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行。
此外,*ST 紫鑫早前已被立案調查。
去年 5 月 8 日,*ST 紫鑫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國藥兆祥(長春)醫藥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限制期交易紫鑫藥業股票,證監會決定對國藥兆祥(長春)醫藥有限公司立案。另外,2022 年年度報告經審計後,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淨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交所于同年 5 月 9 日起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疊加其他風險警示。
兩頭部券商受牽扯被立案調查
因在上市公司定增保薦及相關過程中違規,兩家頭部券商在上周五 " 栽跟頭 "。
4 月 12 日,中核钛白公告稱,收到公司實控人王澤龍通知,獲悉其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因王澤龍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钛白 2023 年定增股票、信披違法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法律法規,2024 年 3 月 13 日,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同日,海通證券、中信證券相繼發布公告,就公司被立案情況作出説明。
海通證券提到,公司于 4 月 12 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钛白 2023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3 月 13 日,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
中信證券的公告與海通證券類似,公告中提到,公司及全資孫公司中信中證資本分别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和中信中證資本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钛白 2023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和中信中證資本立案。
随後,中信證券回應财聯社表示,公司和中信中證資本将積極配合證監會相關工作,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将認真學習貫徹資本市場新 " 國九條 ",堅持以投資者為本,依法合規經營,發揮好直接融資 " 服務商 "、資本市場 " 看門人 "、社會财富 " 管理者 " 的功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合規水平、專業服務能力和核心競争力,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市場猜測與 " 定增 + 融券 " 套利有關
中核钛白 2023 年定增顯示,中信證券為主承銷商,中信中證資本是中核钛白第八大股東,持有中核钛白約 4053.65 萬股。
作為中核钛白 2023 年定增的 16 家投資者之一,海通證券定增認購金額為 5.47 億元。
有市場人士稱,圍繞中核钛白的調查,大概率與相關方 " 定增 + 融券 " 套利有關," 定增 + 融券 " 的方法原理是,定增機構先向券商融券,在定增解禁後再歸還融券,因定增價一般相對于市場均價的八折,即有約 20% 套利空間。
" 中信中證資本是做衍生品的子公司,長期活躍于各種定增加杠杆和融券業務,中核钛白 2023 年的非公開發行上市公告中,中證資本并不在内,猜測中信中證資本出事的原因,應該是賣給實控人一筆看跌期權。海通證券是定增的認購者,大概率是衍生品部門的賬户。關聯起來的話,有可能實控人通過海通加杠杆認購了定增然後通過中信中證資本加杠杆融券,實現了無風險收益。之前這種行為就是擦邊球,有券商都在幹,現在秋後算賬,中信和海通撞槍口了。" 上述人士稱。
上述説法也僅為市場人士的較多猜測,目前,尚無更多違規細節信息流出,具體以相關方披露為準。
監管新規要求上市券商 " 合規風控要更嚴格 "
4 月 12 日,是新 " 國九條 " 的發布日,也是 1+N 的新規的全面發布時間。
據證監會機構司司長申兵介紹,目前,我國上市證券公司共 43 家,總資產占全行業的 77%,2023 年的營業收入、淨利潤分别占全行業的 70% 和 77%,規模和實力在行業中的影響和地位舉足輕重。
促進上市證券公司的規範、穩健發展,對于提升行業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财富管理的質效,具有十分重要和關鍵的意義。但從近年來的監管實踐看,上市證券公司仍面臨 " 大而不強 " 的問題,在發展理念、投資者保護、内控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距離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标準和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這次修訂《規定》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的具體舉措。
本次修訂突出目标導向、問題導向,從優化發展理念、加強投資者保護、健全内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對《規定》做了修改完善,目的是通過加強監管,督促上市證券公司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 " 領頭羊 " 和 " 排頭兵 "。
新規對上市證券公司新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人民立場要更鮮明,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履行好服務實體經濟、做好資本市場 " 看門人 " 的職責,強化上市公司姓 " 公 " 的意識,把維護各類投資者特别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重中之重,健全客户關系管理,切實提升投資者長期回報。
二是發展理念要更先進,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堅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在聚焦主責主業,端正經營理念方面做好行業表率。市場融資應當合理審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資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居民财富管理等重點領網域。
三是合規風控要更嚴格,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帶頭落實好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更好發揮現代企業治理的有效性,強化内部制衡,完善人員管理,優化激勵約束。
四是信息披露要更透明,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立足行業功能定位和風險特征,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及時披露淨資本和流動性等相關核心風控指标和财務運營狀況,确保公司運作更加透明,财務報表更加規範,市場約束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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