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發布研報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太平洋證券遭雲南證監局責令改正,歡迎閲讀。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媛)5 月 23 日,太平洋證券發布關于收到雲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據悉,太平洋證券于 5 月 22 日收到雲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指出,經查,太平洋證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多項違規行為。首先,存在 5 人未取得分析師資格,但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布研究報告,其中 4 人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均注冊為 " 一般證券業務 ";1 人既未注冊為 " 證券分析師 ",也未注冊為 " 一般證券業務 "。其次,合規審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已關注到某員工的證券分析師資格問題,但遲至 2022 年 4 月 8 日,該問題仍未解決。
此外,《決定》還指出,抽查的個别研究報告未記載分析師證書編碼,個别研究報告數據計算有誤。同時,公司《研究院撰寫及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管理辦法》第 64 條将 " 公司評級 " 根據個股相對大盤漲幅情況分為 5 級,抽查的 2 篇研究報告也均在報告的尾部引用該評級,但 " 大盤漲幅 " 并未明确指明為何種指數。最後,抽查的某研究報告由撰寫人提交後,組長于當日同一時間通過審核。
由于上述行為違反多項規定,雲南證監局決定對太平洋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太平洋證券應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監管規定,采取措施加強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管理,認真落實監管要求,嚴肅内部問責,并于 6 月 30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和問責工作、向雲南證監局提交針對上述違規行為的書面整改報告。
太平洋證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将嚴格按照監管要求落實相關決定,加強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管理。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